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規則亟待改革 憲法保障之普世價值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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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規則亟待改革

憲法保障之普世價值不容忽視

 

(記者王維岷/台北報導)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以言詞辯論為原則,最高法院卻甚少開庭,滯礙難行之緣故為何?行政訴訟法第253條明定三款情形應行言詞辯論,最高行政法院實務上之運作情形如何?2016年1月30日週六下午,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辦的「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規則及相關改革座談會」,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行,由前大法官許玉秀主持,與談人包括尤伯祥律師、朱富美檢察官、朱朝亮檢察官、吳景欽副教授、李宜光律師、李念祖律師、李林盛律師、帥嘉寶法官、紀亙彦律師、陳志祥法官等,各界代表、學者及民間團體討論熱烈,現場座無虛席。

 

    臺灣自2009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兩公約」,至今已逾6年,臺灣人權進展一直是各界關心的議題。最高法院2012年12月開啟了言詞辯論改革之門,朝符合兩公約的方向邁進。全聯會副理事長趙建興致詞時表示,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已實施3周年,進行了21次死刑辯論,相較於過去是有進步,但進步的幅度是不是符合改革的需要,仍待更進一步的推動。期盼此次座談會的意見凝聚,能有具體的構圖出現,進而建請最高法院訂定明確死刑案件的言詞辯論規則。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指出,聽審權是憲法上之權利,是普世價值,不得立法剝奪,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有明文規定;刑事訴訟法律審的正當法律程序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基本權利,唯有保障了這項憲法賦予的權利,法院判決對當事人有拘束力、確定力才具正當性。然而,在刑法上,聽審仍屬例外,即便民法規定聽審為原則,最高法院卻甚少開言詞辯論庭,給予當事人聽審機會。而行政訴訟法第253條明訂定三款情形應行言詞辯論,最高行政法院實務運作上也困難重重。

最高行政法院專責稅務訴訟法官帥嘉寶表示,雖然他偏好言詞辯論,但言詞辯論的成本很高,光是準備程序就要先看懂內容、提出問題、通知兩造準備圖表說明、找出爭點等,整個過程不斷來回,且不能用鑑定取代,因為鑑定最困難在於問問題,問題的內容會跟案件理解深化的程度有關;理解越深,內容就會不斷調整,因此同僚會認為這是給最高行政法院找麻煩。他不諱言指出,言詞辯論通常沒有實質功能,因為過程由庭長主導,庭長沒看卷,不見得問得出問題。帥嘉寶說,進入言詞辯論是因為做判斷的法官需要獨特且親身體會的資訊,更重要的是事實跟法律的認識要有多重的背景;他強調,對社會瞭解得越深,看事情跟對法律論理的看法會越不一樣,在稅上特別是如此。他認為,合議制的好處可以避免專斷,但一定有必須付出的成本;如何提升合議制的好處,降低它的成本,第一要有許可意見書的表達,第二要有專業分工,尤其辦的是稅務訴訟,不分工很難辦得下去,需要有專業的強大幕僚群,而且要跟法官能匹配。如果幕僚群很強而法官能力不足時,就很難駕馭幕僚群。

 

    全聯會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李林盛指出,很多稅務案件法律沒有規定,都是財政部一紙函釋,怎麼高興,就怎麼函釋。所以若去翻閱法院的判決,對同一個案子,同一個情況,各庭的判決見解不同,卻沒看過最高行政法院開言詞辯論。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認為,法院對行政命令違憲審查,根本不必送大法官,自己就可以審查;法官自己放掉違憲審查權,是大錯特錯。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認為,人性尊嚴是很重要的憲法原則,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即明訂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機構的義務;所以一定要遵循,不是裁量權。既然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就應遵循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款的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之被告有權到庭受審及親自答辯;這是基本權,不應剝奪。他主張修改法院組織法,死刑甚至無期徒刑判決應採一致決、共識決,不能採多數決。全聯會理事紀亙彦表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無比重大的事情,贊同死刑判決應採一致決,而不是多數的人認為他該死,他就該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則認為,死刑判決採一致決須法制化並有配套才可行。

 

    在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刑事訴訟法的吳景欽直言,102年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並開始進行言詞辯論之前,感覺像是中世紀的審判;如今把保密分案拿掉,若還是不開言詞辯論,就沒什麼差別。然而,除非法官在言詞辯論後即自為判決,否則撤銷發回的結果,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他認為要解決問題須結合一、二審,而非只有第三審。

 

    全聯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李宜光認為國內應建構「公正審判」的法院,公平且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基於這樣的法理認知,他認為台灣最高法院刑事案件應採言詞辯論為原則。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律師表示,關鍵歸結是結構性的問題,因為管考下級審的法官都不看開庭、只看下級審判決書,所以沒人管我就不要開庭,最大問題就在此。唯有改變最高法院的人事制度,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那樣的產生方式,從外部進來,而非從科層升上來,才會有責任感,才知社會的期待。

 

    最高法院當天未派員出席,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蘇友辰補充說明先前拜會情形,最高法院擔心又要言詞辯論、又要自行判決,可能負擔不了。院長表示,推動言詞辯論也要考慮現實的問題;座談會若有形成共識或結論,會拿來當作研議改革的重要參考。

許玉秀認為,沒有司法公信等於所有法官幾十年的心血都是白費的,國家對司法所投注的預算都是浪費的。到底是讓司法公信力盡失的成本比較高?還是言詞辯論的成本比較高?她強調,不能因為有些要限制的例子,就反過來說我們最好什麼都不要做。過去兩年都在討論反黑箱,其實是因為受夠了資訊的不揭露所造成的疑慮,讓社會整個停滯;因此資訊揭露很重要,會讓很多事情變得很簡單。「沒有不能解決的問題,完全看當事人有沒有決心!」她呼籲大家透過臉書等方式去討論,一定要促成國家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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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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