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公聽會 各界砲轟賦稅人權倒退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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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公聽會 各界砲轟賦稅人權倒退嚕

 

(記者 吳英彥/台北報導)2018年1月10日由立法委員蔡易餘在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探討爭議最高的「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保官服務量能問題」,國內法稅學者專家十多位出席,紛紛呼籲政府要修法,均指出民眾打贏官司,還要等15年稅單才能撤銷的期間太長,應該縮短為三到五年。而且納保官應該兼具中立、公正性,應該盡速修法。公聽會與會者包括司法院、財政部賦稅署、法稅改革聯盟、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出席。

 

立委蔡易餘指出,公聽會主要針對現在台灣稅制,很多課稅的行政處分,當事人救濟勝訴之後,常看到行政機關又另外做出課稅處分;救濟過程中,也發現當事人行使權利,相對弱勢。

 

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之案件,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此條法令竟是所有法令中期限最長的,目前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5年、徵收期間5年;刑事妥速審判法8年。如果依這條法令,相當於人民揹負冤稅要承受長達20年的煎熬,賦稅人權大大倒退。納保官保護人或保護官?專家學者質疑目前納保官欠缺獨立性、公正性。目前以薦任8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指出,稅務判決本來就應該要有終局決定,認為違法就要撤銷,行政法院法官為何要加上另為適法之處分?稽徵機關是被告,哪有法官再將稅單發給被告再修改這樣的訴訟?葛克昌認為,納保法實施後,要從觀念重大改變,要從租稅法定主義、憲法角度出發。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江家昌談到,稽徵機關不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掉違法處分,卻丟給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不到6%。此外,法稅改革聯盟拜訪各地納保官,發現納保官就算專心做都做不好,更何況是用兼職的?江家昌指出台灣稅法、解釋函令不符合邏輯,既得利益者在保護權利,他呼籲在上位者要把私心拿掉。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強調,稅捐稽徵是國家高權統治,是對人民的侵害。稽徵程序要符合一般性法律原則,尤其比例原則。人民對稅捐機關有合法徵稅的要求,訴訟程序兩年就應該會終結。當人民打贏官司,證明稅捐機關不合法,原處分不僅沒有被撤銷,納保法卻又規定要等15年?他認為年限應該一年或三年。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指出,納保法是進步的法律,但是存在幾個問題。晉身專業稅務法官之前,62位行政法院法官的稅務判決,人民勝訴率只有6%,相當低,打贏官司也沒有贏,撤回給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形成萬年稅單。上上下下,來來回回。大家公認法官評鑑是有效良方,在關鍵時刻,62位行政法院法官申請成為專業稅務法官卻被照單全收,這代表司改的失敗。立法院要採取更積極的督促,應該提議稅務法官要全部重新評鑑。此外,人民提起復查要繳1/2稅款,大法官說違憲。現在延後到訴願要繳1/2稅款,也是違憲,妨害司法救濟權。納稅者保護官由國稅局派任、打考績,也太奇怪。蘇煥智質疑160多位納保官有何意義?「呼攏老百姓,自己要開稅單,還要保護人民?」建議納保官應具獨立性立場,才能保護納稅者人權,要比照公平會委員、監察院,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五位就夠了。國稅機關就不敢隨便恣意亂處理,對納稅人權有非常大的突破。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財政部自己感覺良好,在象牙塔裡,財政部會像警總被丟到灰燼。他批評納保法「打假球」,徵稅者權利的保護法,不符合人權。納保官現在都設立在財政部底下,陳志龍建議立法院設立納稅人保護中心,權利保護系統不應該在行政系統底下,像消保法都比較在消費者角度,稅法也應該是。他強調現在台灣解嚴讓人民有言論自由,但司法、稅法的自由還沒有,仍處於統治高權、法西斯。三權集中,稅吏掌握一切,都是錯誤觀念。稅的立法、行政、司法,都是錯的。他呼籲站在歷史關鍵點,應強調人權和權力分立。如今行政法院出問題,行政法院要有人權、憲法意識,現在是受到國稅局、財政部的掌控,落後一百年以上。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黃俊杰表示,納保法是最接地氣的觀念,民眾最關心是稅制問題。納保法最主要精神要將納稅從基本義務,提升為權利,繳納稅捐對國家有貢獻,權利要保護,這是國家基石,若人民沒有信心,納稅者都跑掉了,國家留下甚麼?繳納正確稅額不就是稅捐機關、法院該做的事情?黃俊杰認為實質課稅原則是1934年代希特勒的法令,幫納粹建立財庫。稅捐立法要合乎正義,若偏離正義,國家就不值得尊重。「贊成法稅改革聯盟,超徵的稅收要還給人民。唯有把人民當作主人,國家才可以存續。」黃俊杰指出,很多企業在台灣沒有感覺到稅制穩定性,有能力的都會出走。他指出,萬年稅單不是一天兩天造成,行政法院裁判,處理原處分只處理到原復查處分,不斷來來回回。「納保法第21條第4項」影響法的安定,過度維護國庫,民眾打贏官司,還要等15年稅單才能撤銷,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黃俊杰談到,稅捐協談室的翻桌率非常高,無窮止境的稅捐調整,讓很多企業對國家沒有信心,收入不進入台灣。要站在人權角度去修正納保法。他強調,自稅單核發後,五年沒有辦法確定稅額,就應該失效。稅捐黑暗面比228事件還黑暗。

 

法稅改革聯盟號召「反財稅黑手運動」,呼籲「廢獎金」、「反超徵」,兩個多月來,全台舉辦超過400場講座、活動,四百多位專家學者開講,促進台灣賦稅正義發聲。根據財政部統計,不到四年期間,稅收超徵近六千億。台灣薪資水準倒退17年,近三年來GDP成長率保3%都難,稅收竟連年超徵?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17年全年新增約936萬件欠稅欠費的待強制執行案件,台灣稅災氾濫。內資想逃,外資不敢來,人才外流,青年世代淪為青貧族,台灣找不到未來。

圖一:立委蔡易餘(中)及法稅改革聯盟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提出修法建言。

圖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黃俊杰對納保法第21條第四項提出質疑。

圖三:立法委員蔡易餘在立法院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眾多關心賦稅人權議題學者專家與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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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香gr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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