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入選名單公布
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入選名單公布
律師會計師學界共同推動賦稅人權
【記者周瑞山/台北報導】台灣賦稅人權近年來漸受各界矚目,在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高居最需改善問題前三名,為鼓勵優良行政法院法官及判決,進而達到整體提升賦稅人權保障的目的,資誠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合作舉辦「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首先於2012年9月14日公布進入決選的判例,最後將於9月24日舉行的兩岸稅法研討會中公布最佳判決。最佳稅法判決的五位評審委員為: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評審委員會主席)、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
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入選名單公布
律師會計師學界共同推動賦稅人權
【記者周瑞山/台北報導】台灣賦稅人權近年來漸受各界矚目,在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高居最需改善問題前三名,為鼓勵優良行政法院法官及判決,進而達到整體提升賦稅人權保障的目的,資誠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合作舉辦「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首先於2012年9月14日公布進入決選的判例,最後將於9月24日舉行的兩岸稅法研討會中公布最佳判決。最佳稅法判決的五位評審委員為: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評審委員會主席)、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表示,長久以來納稅人、稅務機關、法院判決之間存在認知上的差異,而行政判決結果跟稅捐機關答辯內容相似度高、人民對判決信賴度偏低等等現象存在已久,資誠與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舉辦首次「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期望能夠激勵對於租稅法學有貢獻的判決,提升良好社會風氣,並確保納稅人權益。
評審委員會主席顏慶章表示,法院是最後定爭止紛的場所,理當得到社會肯定與尊重,民眾對行政法院信賴度不高的情況應該要設法改善,期盼透過年度優良判決的評選,對稅法環境產生正面的催化作用,鼓舞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在個案審判過程中,對租稅領域的解釋與適用產生合理的審酌功能,如果逾越法律許可範圍,可提供稅務救濟的機會。顏慶章也提到,若干法律領域法條發展慢,而法律現象日新月異,期待未來能夠做到「法官造法」 ,從好的判例中引導出法律的方向。
評審委員之一的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說,本次評選範圍為文號99年度、100年度與101年度的稅法判決,評選三大標準為,第一,此判決在判決發展歷史中是否有開創性與原創價值,對租稅法學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第二,此判決是否具有人權保障的高度,體認稅法是憲法的具體化,在稅法漏洞中,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第三,此判決是否對長久以來似是而非的概念作法理辯證。葛克昌說,本次評選過程相當激烈,今年判決有許多進步之處,尤其部分判決中,高等行政法院勇於提出自己見解,令人印象深刻。
葛克昌進一步解釋四篇入選的判決,第一例有以歷史解釋法,從探究相關稅法規範的立法理由,並在兼顧合憲性解釋,考量憲法保護人民財產權的意旨範圍內,以合於方法論的解釋方法,填補或解釋規範漏洞或疑義,因此入選;第二個判決是首度在稅務案件中適用兩公約: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第12條作出正面回應,對限制出境的必要性提出保障人權的見解,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與價值。
第三個判決則是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得僅採不利事證,而捨棄有利事證於不顧,特別釐清避稅與逃稅區別,就契約自由與稅法調整而言,本判決有開創性的論述。第四個判決釐清了長久以來似是而非的概念,過去慣例中,時常發生稅捐稽徵機關就帳證不全的情形,卻逕為認定有虛報費用,在本判例中,這樣的跳躍論證終於被撥正,納稅義務人終獲平反。
葛克昌強調,判決會互相感染,資誠與台大共同舉辦「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目的就在推選好的判決,引發正面的效果,期盼能夠為稅法發展環境注入向上的力量。
P1:﹝左至右﹞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元大金控顏慶章董事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郭宗銘營運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祺昌會計師。
P2:「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評審委員會主席顏慶章(右)與評審委員葛克昌教授(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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