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是隻不受約束的大怪獸?
稅捐機關是隻不受約束的大怪獸?
【記者蔡昕瑜/台北報導】稅捐單位開出的稅單錯誤率高,人民申請復查,稅務人員卻要求人民需自負舉證責任;人民若採訴願或行政訴訟管道提出救濟,也難以獲得平反……從稅捐機關退休的鍾瑞芬,對於稅捐體系的運作最清楚不過。她接受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專訪,揭開稅捐機關內的層層黑幕。
稅捐機關是隻不受約束的大怪獸?
【記者蔡昕瑜/台北報導】稅捐單位開出的稅單錯誤率高,人民申請復查,稅務人員卻要求人民需自負舉證責任;人民若採訴願或行政訴訟管道提出救濟,也難以獲得平反……從稅捐機關退休的鍾瑞芬,對於稅捐體系的運作最清楚不過。她接受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專訪,揭開稅捐機關內的層層黑幕。
鍾瑞芬說,若按照標準程序,稅捐單位發單前,會先拿到資料中心交查的納稅義務人相關資料,接下來應調閱納稅義務人是否上年度有申報扶養親屬、是否已結婚等等,再進行勾稽和核對,其中有些情況是可以讓原本的稅額減少的。但有時因財稅預算較緊等狀況,主管就會告訴基層稅務人員,不必調閱資料,就直接按資料中心的數據開單課稅,納稅義務人若不服,再提出復查。常常很多的老實納/稅人面臨這種狀況,就直接繳錢了事。
然而當人民提出異議時,稅捐單位又會要求人民自行提出減稅或免稅的證明,舉證責任竟然落到老百姓身上。更離譜的是,當人民拿出私文書來證明時,稅捐機關竟認為私文書沒有公信力、無法作為證明,並籠統的回文表示原先發出的稅單並無不妥。
因此人民只好藉由行政救濟爭取權益。但我國的行政救濟制度不但耗時,且行政法院由於專業度不足,往往都傾向於採納稅捐機關的見解,與財政部官官相護,人民勝訴機率微乎其微,僅不到一成,因此也使行政法院博得「敗訴法院」與「駁回法院」的稱號。若人民好不容易勝訴,國稅局卻又重新發單課稅,成為「萬年稅單」無止盡的循環。
復查之後是向訴願委員會繼續提起訴願,同樣也是阻礙重重。雖然依照法律規定,訴願委員會成員中,財政部以外的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必須佔訴願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但事實上根本未按實際規定進行。很多成員都是退休的財政部高官或國稅局局長,彼此官官相護,根本無法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鍾瑞芬指出,除此之外,當稅捐單位接到調查局移送的違章案件,雖然仍是待證資料、稅捐機關理應再行調查,但稅務人員卻常常照單全收。只因稅務人員害怕調查局有調查公務員貪汙收賄的權力,不敢得罪,加上調查局移送的處罰案件,一旦執行,稅務人員也能分到查緝獎金。
由此可見,台灣的稅務人員普遍欠缺法治精神和人權的價值。
鍾瑞芬回想起六零年代稅務人員在受訓時,稅捐單位都著重在灌輸新進稅務人員如何抓逃漏稅、強制執行、如何課到更多的稅等觀念,心態都是把人民都當成逃稅的壞人在看待。
然而時代不斷演進,人權觀念已經成為重要的潮流,稅務人員不能不知道,倘若要從納稅人的口袋拿錢,就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以及正當的程序,並且要負擔舉證責任。鍾瑞芬認為,我國的相關制度和教育都應該建構得更完整,目前的稅務人員都太「自我感覺良好」,除非大環境能夠逼得他們改變,才有可能進步。因此納稅人必須對自己的權利有一定程度的認識,當權利被侵犯時,就要據理力爭。
她也指出,國內對稅捐機關的監督機制也有問題。若稅務人員濫權課稅,到後來被證明錯誤而撤銷稅單時,該稅務人員就應該被處罰,才能避免繼續犯同樣的錯誤。但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令,監察院的監督機制也成效不彰,使得稅捐機關的權力膨脹成為一隻不受約束的巨大怪獸,突顯了台灣稅制非常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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