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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鬆綁 工務局澄清絕非大赦
明年1月起 新建的違建擬即報即拆
【記者韓欣茹/台北訊】面對困擾台北縣政府已久的違建問題,今年終於有了重大突破,縣政府研擬制定「違章管理自治條例」,將違建問題分成三階段處理程序,希望九十七年新制實施起,在五年內能達到北縣違建負成長的目標。
目前全案正在草擬中,若是通過,預定明年一月起開始實施,但在法源依據出爐前,預計全縣有十四萬多件舊違建將獲緩拆。此項結果引發外界批評工務局「大赦違建」,對此縣府工務局長李四川強調,「違建」就是違建,絕對沒有「大赦」之說,更不是就地合法,對於新違建仍會採取「即建即拆」的策略。李四川更表示,違建拆除隊擬定的「違章管理自治條例」,是依照人力與經費的條件所研究出來的方案,其部分內容則比照台北市,將民國八十四年至九十六年的違建,分為「興建中」、「政策性」、「影響公安」、「一般性」等四類,以前兩類優先拆除;至於八十四年以前的舊違建,則以「府函」行政命令予列管為「待拆中」,而對九十七年起新建的違建,則採即報即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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