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還是公開貪凟?
日前有篇報導,「台聯立委黃文玲指出,為獎勵稅務人員查緝逃漏稅,財政部編列稅務、關務獎金預算,卻於法無據,且職位越高領得越多,以北市國稅局長為例,每年獎金高達17萬元,加上年終、績效獎金等,年薪竟超過200萬元,依法行使職權還可領取獎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將提案刪除預算。」的報導,筆者深有同感。而財政部次長曾銘宗表示是誤傳,難道曾次長是覺得黃文玲立委說謊?難道立委的數據是空穴來風?
「繼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以及立委的九A補助之後,稅務獎金,也成為立委審查的重點。立委主張刪除大約1億元的稅務獎金,財政部長張盛和則是極力反對。他的理由是,執法體系待遇不高的話,不足以養廉,無法留住。」這則新聞還令人記憶猶新,難道這是大家「誤會」財政部及國稅局?
民調顯示有6成民眾對財政部長張盛和沒印象,還有人把他跟貪瀆的消防署長連想在一起。筆者覺得有趣,如果要靠「於法無據」的稅務獎金養廉,筆者以為,那只是沒有特定的對象、公開的貪瀆而已。更甚者,行賄者有其目的性,而這筆稅務獎金的受害者,是無辜的納稅人。筆者認同黃立委「依法行使職權還可領取獎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的看法,請為民喉舌的立委諸公們,為市井小民們主持正義,趕快把這筆不合理的預算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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