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簽訂台媒唯二編輯室公約 管中祥:非常開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今(18)發布新聞稿表示,在歷經5個月勞資協商後,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達成共識,在今天正式簽訂「編輯室公約」,確保《蘋果日報》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成為國內媒體首份具「團體協約」效力的新聞編輯室公約,《蘋果》也成為繼公共電視之後,唯二正式簽有「編輯室公約」的台灣媒體。學者表示,台灣能有媒體與資方簽訂一部具「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代表台灣新聞自主又向前邁進一步,非常開心。
工會新聞稿指出,蘋果工會去年9月成立與蘋果編輯室公約的提出,起因於當時香港壹傳媒集團出售台灣壹傳媒集團予旺中、中信、龍巖與台塑集團案。彼時《台蘋》員工憂心,台灣壹傳媒集團基層新聞工作者的編輯自主和勞動權益將受到影響,因而在工會發起成立後,陸續擬具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草案,希望和資方協商簽訂,給予保障。
《蘋果》工會表示,該編輯室公約去年12月經勞委會認定,具有《團體協約法》所稱「團體協約」效力,因此勞資雙方在簽署後,將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備查。這也意味,編輯室公約不僅單單保障新聞工作者的編採自主,同時也近一步具備保障媒體員工勞動工作權的法律效力,促使新聞專業提升。
新聞稿中指出,工會《蘋果》編輯室公約共分6章、35條,依目前《蘋果》運作狀況制訂,規範勞資共同維護《蘋果》公正客觀的立場,不受黨派、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任何一篇報導都不能被收買,也不刊登偽裝成新聞的置入性行銷,並要定期檢討疏失。工會也將有權代表編輯部員工向總編輯提出其的重大缺失,要求總編輯正式回覆。公約中也針對編輯部員工的人身安全、訴訟扶助等進行保障,提升編輯部工作者的勞動環境。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對於台灣《蘋果》工會與資方簽訂了一部具有「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表示非常開心。他指出,台灣在促進新聞自由、媒體專業,以及保障勞動權益上努力了這麼久,如今有此一成果是值得高興的。
管中祥說,《蘋果日報》雖然有很多報導上的爭議,近幾個月來交易案風波不斷也使得人心不安,但是「編輯室公約」的簽訂至少讓台灣或者蘋果日報內部的新聞自主跨出一步。他說,台灣的新聞自主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20年來透過許多人的努力,成果雖然緩慢,但是仍然持續不斷在進展,這是值得高興的。
新聞「編輯室公約」是由前自立早報副總編輯、現任新頭殼新聞網董事長蘇正平所引入與倡導,並在19年前《自立事件》發酵,因當時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而引發員工自救,並要求與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爭取報社內部新聞自由。
當時,最後雖因與自立報系資方談判不成,而使自立報系工會爭取「編輯室公約」的運動終告失敗,但也促成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誕生。而今,台灣簽訂編輯室公約,保障基層工作者自主採寫新聞的媒體,僅有公共電視與今日的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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