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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無法管?警察釣魚式偵查引誘犯罪?

2013/04/2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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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惡檢無法管?警察釣魚式偵查引誘犯罪?
刑男大律師揭露司法秘辛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立委許添財擔任台南市長時期被控貪污,最後判決宣告無罪定讞,日前他開記者會表示控告2位檢察官濫權追訴,為人所詬病的檢察官有權無責問題再度引發討論,為何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從來沒有檢察官被定罪?為何惡檢無法被究責?本週(4/21)晚間6點在快樂聯播網(FM89.3)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再度邀請到真理大學吳景欽副教授剖析。報載名美食家因被臨檢出吸毒,公眾形象大受影響,背後牽扯出有警察與線民聯手以開毒趴名義誘人入罪,再加以逮捕,本集節目中也將為民眾深入探討警察「釣魚式」的抓人手段是否正當,為達目的真的可以不擇手段嗎?

  媒體上常可以看到官員被控貪汙起訴,但是事實上定罪率多高呢?吳景欽表示,在台灣貪污定罪率不高,約三成五到五成五,圖利罪的定罪率更低,可能三成不到。某些檢察官有時只根據捕風捉影,就開始發動搜索、聲押、起訴。他以公共工程為例,表示許多案件都是沒有得標的廠商去告的,離譜的是很多檢察官的起訴書竟然是完全照抄告發書!完全沒有去找證據!吳景欽進一步表示,台灣社會太相信檢察官了,檢察官一旦認定起訴嫌疑人,故意在媒體散播風聲,但是事實上最後被判有罪的不到一半,有的貪汙案,起訴書上卻連金流也沒查到,真是太扯了!吳景欽表示,還有其他更多的老百姓,遭受到檢察官的濫權訴追,被羈押、被凌辱、長期的訴訟,真是有苦難言啦!

  在台灣,惡檢為何無法可管?吳景欽說,濫權追訴罪的法定刑責蠻重,要判一年到七年,但事實上檢察官被這條起訴,被判有罪確定的是「沒有」!「所以這條是可有可無 在台灣沒有意義嘛!」究其原因是必須要由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害人必須向檢察官告發,但是檢察官會辦自己的同事或是學長嗎?當然不會!吳景欽從江國慶、蘇建和等案件分析,百姓無辜就算申請到冤賠、刑事補償,但是這些都要全民買單,因為始作俑者--濫權追訴的檢察官沒有被定罪,根本無法向其求償!

  除了濫權追訴檢察官的議題之外,節目中也將探討,警察抓不到犯罪證據,而以釣魚式的偵查,製造一個犯罪的情境,讓人掉進來,或者是養線民引誘人犯罪,這樣的行為正當嗎?取得到的證據合不合法呢?警察辦案的分際何在,到底是辦了真正犯罪的人或是為了業績製造犯罪呢?更多司法祕辛以及背後牽扯到的人權、法律問題,值得大家一起來關心,讓問題攤在陽光下,未來你我及身邊無辜的人才不會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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