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防稅金被A 專家:資訊透明、選制改革是根本

2013/06/01 01:57
992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防稅金被A  專家:資訊透明、選制改革是根本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去年證所稅開徵讓股市市值在5個月內,一口氣蒸發2.22兆台幣,全年資金外流更高達154億美元,證交稅全年短收將近550億,監察院為此糾正財政部,痛批錯誤的政策,簡直是比貪汙還可怕,對惡化的國家財政雪上加霜。如何讓貪污現形?如何讓政府的稅收流向公開透明化,讓民眾知道自己的稅金用到哪裡?是否善用?是否有被層層貪污之情事?5月29日在一場立法院召開「誰A了我的錢──如何防制貪汙」公聽會,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國庫不斷失血,政府卻以拚命加稅的方式來彌補,其實根本之道應從解決貪瀆、錯誤政策來解決。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也表示,政府應落實資訊透明,供全民監督,才能達到反貪效果。

    該場公聽會由台大法學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國科會及成大法律學系主辦,除立委和國內學者專家、政府官員出席外,並邀集德國、香港、中國大陸等多國學者專家,堪稱立院破天荒的一場國際級公聽會。

    立委呂學樟在會上指出,並非只有「把錢放入自己口袋」的行為才叫貪汙,浪費公帑、錯誤的財政支出其實都算是貪汙,「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立委尤美女則強調,政府花太多的精力在稽查小額的公務員財務申報瑕疵,如教授申報單據不實等,卻沒有正視龐大的系統性貪腐問題,是嚴重的本末倒置。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則指出,台灣的選舉制度是誘使結構貪汙的最重要因素。候選人參選過程必須花費動輒上千萬至上億元,為了籌得如此龐大的政治獻金和募款,就必須「搞政商關係」,造成當選後必須向財團鉅富低頭、並為其利益修法或關說護航。解決之道是將選制改為「公費選舉」,候選人和政黨的宣傳、活動、媒體資源,皆由公費支出。「公費選舉」是西歐和北歐國家的選舉制度,可杜絕官商勾結。

    他表示,除此之外,最有效的防貪立法是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但馬總統2008年競選時雖承諾落實該法,至今卻連主責機關都敲不定。簡錫堦以自身經驗為例,他向政府申請半年前的勞保資料,政府竟以「業務機密」為由拒絕閱卷。     

    反觀最早建立透明制度的瑞典,從一般民眾繳稅紀錄、到公務員購屋置產等所有資訊都上網公告。除個人隱私及身分識別外,財產和所得等資訊都能讓全民直接點閱,確實監督政府,有利防貪執行。他建議馬政府官方資訊應全面公開化。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會顧問連福隆強調,反貪的重點工作不在司法,而是在於立法。依據盧梭「社會契約論」,立委受人民請託執行立法工作,必須徹底做好實現公平正義的立法工作。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嚴厲指責廉政署「只是花瓶」。他表示,財產來源不明罪從2011年立法以來,至今依此法定罪的案例僅有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一案而已。且財產來源不明罪在該案中還遭到濫用,司法應將重點放在徹查林益世的收賄所得,但現在卻以財產來源不明罪簡單予以判決,其他的部分就不查了,竟使得公務員以該條法規就可躲避重罪!

    玄奘大學法律系德籍教授葛祥林表示,德國和台灣在反貪法規上的最重要差異,在於處罰的輕重。德國的反貪罪名,最輕可處罰金、最重不會超過5年有期徒刑,但遏止貪汙的效果會「讓人傻眼」。德國雖然不會為了浪費栽培公務員的成本而以貪汙罪褫奪公權,也不會讓年邁體衰的貪汙罪嫌入監服刑,但會依犯嫌的經濟能力處高額罰金,最高可能達數億至數十億元新台幣的天價。
 

照片

圖一 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指出,國庫不斷失血,政府卻以拚命加稅的方式來彌補,其實根本之道應從解決貪瀆、錯誤政策來解決。

照片

圖二 立委呂學樟指出,並非只有「把錢放入自己口袋」的行為才叫貪汙,浪費公帑、錯誤的財政支出其實都算是貪汙,「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照片

圖三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也表示,政府應落實資訊透明,所有人民的財產和所得資訊都要公開,供全民監督,才能達到反貪效果。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