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泰山挖掘高壓電纜工程前應先修復民宅
台電泰山挖掘高壓電纜工程前應先修復民宅
【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新北市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等團體,24日上午10時假泰山區美寧街與明志路一段口,舉行記者會,反對台電公司挖掘新北市美寧街、明志路一段161KV地下高壓電纜工程前,要求依法先進行現況鑑定及先修復民宅。
會中數次高聲吶喊:救命啊!朱立倫市長!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會長張月桃表示,泰山變電所工程自92年施工,至今數十戶民宅鄰損,新北市政府泰山區公所卻已核准台電公司於本月25日可以繼續開挖泰山變電所明志路一段、美寧街口隧挖工程,由於隧挖工程乃99年3月施工造成鄰損使泰山區美寧街明志路口塌陷,至今鄰近數十間民宅鄰損仍未修復,呼救無門,特召開記者會反對核發路權,要求應依「新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壞鄰房鑑定手冊」第三章、以及依「臺北縣建築物施工損鄰房事件處理程序」第十條,要求台電公司於施工前應先進行現況鑑定及先修復民宅。
會長張月桃說,台電7月25日申請的歲挖工程其實是屬於泰山變電所工程之一部分,依99年3月3日台北縣政府北工養一字第0990594817號函及新北市土木技師報告資料圖,台電公司現在申請核准的隧挖工程路權為泰山變電所隧挖工程的一部分。99年台北縣政府已認定台電泰山變電所的工作井工程(第1次施工)及隧挖工程(第2次施工),分別是造成鄰近第2次及第3次鄰損的原因。故泰山區公所核准台電公司25日隧挖路權工程乃與第3次鄰損工程,同屬於台電公司泰山變電所隧挖工程(第2施工)的一部分,故該工程與第3次鄰損屬同一工程,絕非僅一次公共工程而已,故自救會要求台電公司施工前,應先依法鑑定作現況鑑定。
泰山變電所工作井工程(第1次施工)及隧挖工程(第2次施工)造成損鄰與道路塌陷,故該工程中斷至今。而一直以來,眾多自救會員及居民堅持依鄰損法令,要求台電公司修復民宅,至今台電仍不肯修復卻仍要施工,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深恐再次隧挖工程會造成更嚴重鄰損無法認定,故要求台電公司於進行雨造成第三次鄰損的同一個歲挖工程前,應先進行現況鑑定,依法挖8公尺深,定須做4倍距離低規定鑑定。
張月桃會長表示,由於明志路一段僅1米身就有地下水,挖8米深邃挖一定會抽地下水、抽砂,損鄰將會更嚴重,故泰山自救會向社會求救,向立委、監委、市議員、朱立倫市長、泰山區公所等求救陳清、要求台電公司,應先修復民宅並應對鄰近區域民宅先進行現況鑑定,於法規範圍內做現況鑑定。/1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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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照片主題:台電泰山挖掘高壓電纜工程前應先修復民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724/)
中圖:照片主題:血淚控訴台電催毀我家園受災戶聯署書(記者詹招琳/新北市攝影/0102724/)
下圖:照片主題:台電挖掘高壓電纜工程前必先修復民宅記者會證件(記者詹招琳/新北市攝影/01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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