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三不 不誇不賣藥不違法廣告
【記者黃薇潔/嘉義報導】
「此產品含有膠原蛋白,讓您的肌膚晶瑩剔透!」、「可有效去痘、除疤!」這些耳熟能詳的廣告標語很常出現在日常生活中,但您若在網路上以個人名義替販賣的化妝品、藥品或健康食品標上這些廣告辭,可就觸法囉!
「我不知道這件事耶!大家不是都如此嗎?」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三年級蕭婉婷驚訝的說。很多在網路上販賣化妝品、健康食品的民眾常常替其廣告,並詳細說明其用途或標示療效,卻反遭衛生局或衛生署處以罰鍰。依衛生署網站指出,此類商品在販賣之前若有廣告之需,必須向衛生署或直轄市當地衛生局申請廣告許可,擁有廣告字號<註一>後,才能刊登廣告。嘉義市衛生局藥政課課長廖育瑋表示,網拍上大部分都是以個人名義在賣東西,不太可能為了這些產品而專程去申請廣告許可,因此網路上拍賣化妝品、健康食品者較少擁有廣告字號。
從九十六年一月迄今,嘉義地區至少有十六起以上因未依規定申請廣告核定表、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及違法販藥而被懲處。到底販賣化妝品、健康食品的規範是什麼?以在網路上販賣化妝品為例,民眾只能說明產品名稱、價格等基本資料,卻不能有標示療效等字樣出現,例如「此產品可治療痘疤」等諸如此類的辭彙。甚至部分民眾會誇張其效用,以說服消費者購買。然而衛生局和衛生署有專門的人員檢查是否有違法廣告,廖育瑋提醒,民眾在網路上販賣時千萬要小心,別誤觸了法律。
除了不能替網拍上的化妝品、健康食品廣告之外,廖育瑋說道:「也不能販賣藥品<註二>或自行攜帶國外進口的產品販賣。」她表示,藥品只能經由擁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實體商店販售,因此網路上販賣皆屬違法。而有些民眾會在出國時攜帶藥產品回來,但須注意的是,其商品因是未經核准帶入國內,是屬於違禁藥品,若任意在網路上販賣,有可能會導致六十萬至一千五百萬元整的罰鍰。
學生常常在網路上拍賣產品,賺取利潤。但要注意的是,學生常常會因為不了解相關法律而導致觸法,甚至違法販賣。廖育瑋說明,不一定是拍賣,只要是在網路上有販賣的行為,例如有些人會利用部落格相簿販賣私人化妝品、健康食品等,都必須要注意廣告及合法販賣的問題,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註一>妝廣字第00000號
<註二>此包含任何中藥、西藥及醫療器材,例如洗鼻器、血壓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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