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房東逃稅 學生租屋權益受損

2008/03/26 23:39
20,807次瀏覽 ・ 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記者劉良德/中正大學報導】

  您知道在外租房子也可以幫家中抵稅嗎?三、四月份正值外宿學生租屋潮,未抽到宿舍或想換屋的學生,便忙著尋找校外的學生宿舍。但是僅有少數學生知道校外租屋也可幫家中節稅,因此要是在租屋前沒看清楚契約書,不僅損失自己的權益,甚至會讓不肖房東逃漏稅。

 



 學生簽訂契約要仔細看。記者劉良德/攝影

  房東剝奪房客抵稅的案例,中正大學的佩潔(化名)在上學期時就曾遇過,佩潔表示,當初他向房東表明要拿租屋收據去繳稅,沒想到房東不但威脅他不能去繳稅且當場把契約書撕毀。氣不過的她隔天就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經過調查後,也證實房東確實逃漏稅,且事後佩潔還收到為數不少的獎金。

  但租屋抵稅的權利學生似乎鮮少了解,政治三廖源慶表示以前從來不知道租屋可以抵稅,身邊同學好像也都沒有行使這項權利。中文二林穗君也說,雖然知道租屋可抵稅,但是因為聽說有些房東會把多出的稅金加諸在房租上,為了避免麻煩,也就不想去計較了。此外,電機三沈祐任自己就曾碰過房東在契約書上註明不得申報扣抵所得稅。

  崔媽媽基金會吳麗芬主任表示,報稅本來就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房東是沒有權利要求房客不得申報扣抵所得稅,就算雙方都已經簽訂契約,但因為契約內容已經違法,所以契約是無效的,且契約還會成為房東逃漏稅的證據。另外,要是已經和房東口頭約定不申報抵扣所得稅,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基於道德層面還是應該要遵守,假如房客私下去申報所得稅,房東有可能會將多出的稅金轉嫁到別的房客身上。

  另外,也有同學表示在一般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中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承租人)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是否合於法規。對於這個問題,吳麗芬也提出回應,要是雙方訂定的契約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和法律層面就算成立。若是在契約中表明租金是由乙方負擔,而雙方都已簽約同意,那稅金就是必須由房客負擔。對此,吳麗芬也表示,一般市面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中的條款都是由房客負擔稅金,要是同學租屋時沒看清楚,是很容易吃虧的。

  因此,為了不讓自己權益受損,同學在租屋時務必仔細閱讀契約及雙方面互相協商調整契約內容,選擇信譽良好的房東也是租屋時一大重點,這樣才能有個互利互惠的結果。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