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整併時程拖延 教育部嚴定四年期限
有鑑於學校合併的整合時程一再拖延,教育部為求統一,十二日頒佈條文,規定大學整併作業必須在四年內完成,並於一年內提出組織章程。未依規定的大學將刪減補助及縮減學校發展規模。
【記者王于薇報導】有鑑於學校合併的整合時程一再拖延,教育部為求統一,十二日頒佈條文,規定大學整併作業必須在四年內完成,並於一年內提出組織章程。未依規定的大學將刪減補助及縮減學校發展規模。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修正條文中,明確訂定大學合併期限與內容。未來大學合併分為「存續合併」與「新設合併」二種。存續合併指合併後保存其中一校的行政、教學體系,其餘學校則併入,成為該校的一部分、分部或分校。如民國九十五年台灣師範大學與僑生大學先修班合併,僑大先修班併入台師大體系,僑大先修班消失。 新設合併則是各校合併後,另外成立一所新大學,重新訂定校名,統一行政、教學。如二月國立體育學院與台灣體育學院合併後,另立新校名台灣體育大學。 修法後,進行合併的公立大學,教部將優先補助校地、師資或擴充系所等資源。另外,教部會衡量大學數量多寡、營運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公立大學進行合併。負責大學合併修法案的教育部專員池婉宜表示,教育部推動大學合併,藉以整合教學資源,也提供另一種退場機制,改善大學數量過多的問題。 教育部鼓勵大學合併,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系及資訊管理學系教授李家同表示不以為然,他認為,二所不同大學在校地、院系所等硬體設備上難以配合,合併無法減少學生數,教師資源也難以減少。他說:「大學合併僅有形式,無法達到實質效果,全無意義。」 李家同認為目前大學數目確實過剩,但大學合併並不能解決,應讓營運不佳的大學自動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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