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真方便? 電視台要收費
【記者呂雅雯/中正大學報導】
部分大學透過校園學術網路,在未付費取得電視台授權的情況下,提供學生網路電視直播的服務,讓學生即使沒有電視,依然可以收看電視節目。但日前國立中正大學網路電視卻被要求撤除民視無線台,民視多媒體資料組組長王明怡強調,學生的行為已侵犯到電視台著作權。
大學設計校園網路電視雖然替學生帶來方便,但也容易侵犯電視台著作 權。記者呂雅雯/攝影
今年三月,國立中正大學網路電視由於未獲得民視授權,即透過校園網路,播放民視無線台,引起民視資訊部多媒體資料組組長王明怡的注意,並來函要求中正大學網路電視管理人員將民視無線台的資源撤除。對此,管理中正大學網路電視的校園網路策進會人員,不願意公開發表任何意見,對校園網路電視侵犯電視台著作權的疑慮,亦拒絕給予正面回應。
針對民視拒絕免費讓校園網路播放無線台的原因,王明怡說明原因有二,一為網路屬於公開傳輸<註一>的範圍,與一般民眾透過無線電收看無線電視台的公開播送<註二>不同,因此雖然一般大眾都有無線電視台的觀看權,但若是透過網路來播送,則屬於公開播送的範圍,在此情況下,就必須先獲得電視台授權,才可播送。第二個原因則是,民視無線台部分節目內容是對外購買的。王明怡強調,對外購買的內容,民視也沒有權利放到網路上,除非將這些內容過濾掉,若大學自行將這些外製節目放到網路上播放,便很容易侵犯到原著作人或民視的著作權。王明怡也提到,部分大學願意花費每月三萬元的費用,獲得民視新聞台的授權,她建議各大學經過評估後,應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讓學生利用網路收看電視頻道。
對中正大學網路電視被要求停止播放民視一事,財法系助理教授沈宗倫認為,民視提出這樣的要求相當合理,除了基於公開傳輸與公開播送不能相提並論的理由外,沈宗倫也解釋若民視對外購買節目內容時,簽署的是非專屬授權合約,那麼原著作權利人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播放,民視沒有行使告訴的權利。沈宗倫進一步說明,若雙方簽訂的是專屬授權合約,民視的權利幾乎等同於原著作權利人,在這情況之下,只有民視可以使用節目內容,如果有第三人播放這些內容,民視可以對第三人提出告訴。因此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大學利用校園網路播放電視節目,很有可能會侵犯原著作人或電視台的著作權。
雖然民視無線台目前已被刪除,但進入中正大學網路電視首頁,依然可以收看台視、華視、中視,與公視等無線電視台。王明怡提醒:「中正網路電視播的其他無線台,其實都侵犯到著作權,只是電視台還沒有發現。」此外,沈宗倫也強調,若大學是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來架設網路電視,雖然不會引起太大爭議,但若因專屬授權合約等因素,而侵犯到電視台著作權,依然有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註一>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十項,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註二>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七項,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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