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煙升起,代表有人有生命的地方,也能通達天神祖靈的那一端,聽見族人的聲音;看見族人的苦難,透過狼煙部落跟部落之間,發出危難訊息的聯繫。
2007年司馬庫斯部落的族人,將風倒櫸木帶回部落,卻被法院以竊盜犯定罪,震驚原住民的社會,不免令人懷疑國家政府,不管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沒有深切體認新夥伴關係背後不同文化背景,互相尊重與理解的精神,也無視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族對自然資源的集體權利。
而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台東知本的卡地布部落,去年底舉行大獵祭,獵人遭到森林警察搜身盤查,我們會放狼煙是通知我們各部落,我們原住民13族都瞭解說,我們受到很大的屈辱,所以我們施放狼煙,就是要讓一些各個部落的人,瞭解說我們的不滿,讓他們來感受到說我們今天施放狼煙的意義,當他們看到狼煙,就是表示以前我們傳達訊息的意義在這裡。捍衛傳統領域或履行文化權,卻被視為有罪的荒謬結果,維繫民族的生存與文化的延續。
原住民沒有文字,所仰賴的是自然的約束口傳下來約定成俗的律則,沿襲文化傳統成為世世代代的慣習,發展出自然主權的觀念。
然而後來歷代的政權,透過所預設的社會條件,進行的法制運作忽視族群差異的社會分歧與深層矛盾,使原住民結構性問題更形惡化剝奪原本生存的系統,對台灣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歷史的真相跟轉變。為什麼傳統領域變成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有財產?
2008年的台北街頭,原住民有更多元的族群聲音與年輕世代的參與,也跳脫以知識菁英主導的運動,曾領導80年代原運的到後來我們的訴求,還是回到原點
從自己的部落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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