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概況
業務單位:統計處
世界各國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的比率,女性均高於男性,我國亦然,婦女因負擔大部分的家庭工作及小孩照料責任,比較無法從事全時工作,部分工時工作除可滿足婦女兼顧家庭與就業之需求,對於促進女性就業有所助益。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11月辦理之「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將其中具有家庭主婦身分之563份調查表進一步整理分析,藉以瞭解婦女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實況,供為各界參考。
一、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工作內容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工作內容以作業員最多,占17.8%,事務工作人員占16.7﹪次之,清潔工占13.9%再次之,餘依次為講師(代課、才藝老師) 占7.6%,收銀員占7.5%,廚房雜工占7.3%,會計占5.3%,餐飲服務生占4.1%,售貨員占3.4%,技術員占2.0%,其他職類皆不及2%。
二、家庭主婦選擇部分工時工作之原因
家庭主婦選擇部分工時的原因,有半數以上是「因家庭因素,無法擔任全時工作」占52.9%,其次為「能選擇工作時段」占35.2%,再其次為「對於工作內容感興趣」占16.9%,餘依序為「工作比較簡單」占15.8%、「找不到全時工作」占13.5%、「想縮短工作時間」占11.9%,顯示多數家庭主婦因要兼顧家庭而選擇部分工時工作。
三、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之薪資、工時及工作時段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平均薪資,採「月薪制」者為13,438元、「日薪制」者為12,785元、「時薪制」者為11,850元,由於部分工時工作時間較短,致平均薪資均低於基本工資。96年7月基本工資調整後,採「月薪制」者薪資上升4.64%、採「日薪制」者上升2.72%、採「時薪制」者上升4.92%。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平均週工時為27.1小時,約為單位內全時工工時之6成。每週工作時數在30小時以下者占58.5%(其中「未滿20小時」者占22.6%、「20小時-未滿30小時」占35.9%),「30小時-未滿35小時」占13.5%,「35小時-未滿40小時」占7.6%,另有20.4%每週工作時數在40小時以上。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之工作時段以「早上」為最多,占41.7%,其次是「下午」占30.7%,再其次為「整個白天」占29.8%、「晚上」占6.2%,沒有固定時間占17.6%。
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家庭主婦未來的工作動向
有近半數(49.2%)之家庭主婦部分工時工作者打算未來將繼續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有27.4%希望擔任全時員工,4.8%想自行創業,1.2%不想工作。
五、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之滿意情形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對各項工作條件之滿意度,以「工作內容」及「職場的人際關係」的滿意度最高,各達97.2%,其次是「工作時間」及「職場的安全衛生」各占96.1%。較不滿意項目以「福利」居最高,占24.5%(不滿意占21.8%,非常不滿意占2.7%),其次為「工作前途」占23.6%(不滿意占20.1%,非常不滿意占3.6%),再其次為「工作收入」之20.2%(不滿意占17.9%,非常不滿意占2.3% )。顯示家庭主婦對部分工時工作之收入、福利及工作前途希望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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