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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八年來完成勞動法制改革、擴大就業、降低職業災害及保障勞工權益

2008/05/1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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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處

勞委會針對台灣面臨全球化及產業結構轉型,失業率攀升,八年來陸續提出「有準備的勞動力」、「安全的工作環境」、「人性化的勞動條件」及「三大安全、一大提升」等施政主軸,完成縮短法定工時與提高基本工資,實施勞退新制並制定及修訂多項勞動法制,強化勞工權益保障,安定勞工生活。該會針對部分勞工團體今(14)日上午至該會舉行聯合行動,作了八年來重大保障勞工權益之說明。

該會八年來完成許多勞動法制新增及修正,包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就業保險法(2002)、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3)、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2007)等六大法案。另修訂勞基法、勞保條例、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團體協約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該會進一步表示,為因應失業率攀升,在2002年實施就業保險法,加強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三合一功能,並擴充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多媽媽等就業服務措施,失業率已大幅下降,婦女勞參率提升到49.37%,並且八年協助90萬1831位弱勢者就業。

在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全方面,該會已6次擴大適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修法禁止性別及年齡歧視,強化勞工解僱保護制度,並推動「全國職場233減災方案」,降低職災死亡千人率從2000年0.077降至2008年0.034,降幅達55.8%。2005年實施的勞工退休新制,更大幅改善過去勞工退休金「看得到,領不到」的困境,迄今有643萬9千餘人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並擴大勞保保障範圍及老年給付要件,俟未來勞保老年給付完成年金化後,結合勞退新制,將可提供勞工退休生活更完善保障。

勞委會表示,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動完成勞保年金化法制作業,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完成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動權益提升係延續性工程,該會未來仍秉持尊嚴勞動及提升勞動生活品質理念,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積極推動相關改革工作,提升勞工權益,促使社會經濟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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