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OT 公共OUT [2/4]
校園OT,公共OUT OT,是Operate-Transfer這兩個英文單字的縮寫,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把政府的公共建設,交由民間單位營運。1992年政府擬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鼓勵民間以OT、BOT或ROT方式,將公共建設交給民間營運;隔年政府進一步讓校園的建築物跟設備,取得了合法委外經營的通關票。
2004年8月,三重高中根據促參法將把造價1.5億的體育館OT,這套看似合理的公辦民營邏輯,讓蘆荻社大吃足了苦頭。每年163萬權利金加上水電費,一年至少200萬,蘆荻社大咬牙硬撐過四年,還是擋不住能出更高價的競爭者。今年4月體育館第3次OT開標,蘆荻社大提出175萬元的權利金,遠遠低於開價300萬元的競爭廠商,蘆荻社大的合約,在7月31日將劃下句點。
保住學校是一個非營利組織的理想,落實在200萬的肩膀上,就變成了甜蜜又沉重的負荷。站在法理的立場上,三重高中把體育館OT給比較會賺錢的廠商,代管者蘆荻社大搬遷,是循著遊戲規則走的正確作法,但是如果未來民眾可能要花更多的錢才能到校園運動,依法行政但唯利是圖的校園OT,真的有道理嗎?OT真的穩賺不賠嗎?
三重高中的游泳池,是國立高中職游泳池第一個委外經營的個案。但是當年少估算了稅務成本,三重高中積欠國稅局好幾百萬。如今無力繳稅的三重高中,只得靠著逐年提高標案權利金補破網。
校園的體育館、餐廳,在金錢的考量下,一個接一個變成了適用促參法的OT標的。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得利者?四年來,為求得原地辦校的續留權,蘆荻社大提出了「社區共管計畫」,但被教育部、公共工程委員會打了回票,理由是無法可管。但是根本問題是,促參法在價高得標的前提下,公共利益跟教育優先有沒有成為校園OT錢的考量點?
93年度教育部修訂高中法,放寬學校對外開放場地的收支,可由各校代收代付,賸餘款可以滾存運用。這個不用上繳國庫的專戶,無疑變成了各校的小金庫,到現在,30所學校陸續參與OT,權利金總金額也在三年內從1億元,暴增到7.2億元。
我們問了教育部長,問了主管社區大學的社教司長,問了主管高中職校園場館OT的中部辦公室,官員們都承認促參法進校園確實該檢討,教育部長也允諾在7月17日前將針對校園OT適法性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然而在一切都合法的情況下,連教職員宿舍外牆都可以OT,放任廠商在體育館內擺設遊戲用投籃機,其他的公共價值,會不會因為OT,而被判OUT了呢?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