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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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勞工保險處第一科 
        核釋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之受僱勞工,經僱用單位或雇主通知前往辦理報到手續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及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規定,依本會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勞保三字第○九七○一四○二五九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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