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專訪~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民記者專訪~中央選舉委員會.
松山社大南港社大聯訪~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張主委 博雅親臨接待,並全程主持參訪活動.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
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現任為 主委。
主管總統、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
直轄市議員及直轄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是從民國36年憲法公布實施後開始辦理,
歷經政府遷台、國會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總統直選等多項變革,
終於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選舉制度。
職掌:
一、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務之辦理及督導事項。
三、 選舉區劃分之研究規劃事項。
四、 競選經費申報、查核之規劃辦理事項。
五、 選舉宣導、政黨使用大眾傳播工具從事選舉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六、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訴訟及監察事務之處理事項。
七、 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
八、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相關法令之研究事項。
九、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 選舉工作人員訓練、儲備之規劃辦理事項。
十一、 全國選舉業務電腦化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二、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務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選舉種類及任期
目前我國選舉共有9種,任期均為4年,分述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
二、立法委員:
應選名額113人,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
依下列規定選出之
三、地方公職人員: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
(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4年。
選舉重要程序
一、發布選舉公告
二、受理候選人登記
三、審定候選人資格
四、辦理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
五、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六、公告候選人名單
七、競選活動
(一)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為:
1. 總統、副總統選舉二十八天。
2. 直轄巿長選舉十五天。
3.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巿)議員、縣(市)長、鄉(鎮、巿)長選舉十天。
4. 鄉(鎮、巿)民代表、村、里長選舉五天。
(二)每日競選活動起、止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八、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九、投票、開票
十、公告當選人名單
十一、發給當選證書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之當選證書,由各選舉委員會製作,發給當選人
中央選舉委員會 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樓
圓桌會議廳
張主委 博雅致詞
張主委博雅 與蔡校長素貞
松山社大 蔡校長素貞 與宋主任偉強
松山社大 蔡校長素貞 致贈社旗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莊處長國祥解答
中央選舉委員會~劉副主委 義周解答
公民記者紹香提問
松山社大 蔡校長素貞與宋主任偉強 領軍參訪
南港社大 致贈禮物
南港社大 致贈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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