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新制上路 別白跑一趟
【記者黃姿敏/民雄報導】
近日來,常有學校僑生至鄉鎮派出所欲申報人口異動,卻是白忙一場。因為今年九月九日內政部移民署發布,派出所將不受理申報人口異動,一切手續改由主管機關移民署辦理。
在台居留證手續,一切交由移民署辦理。 記者黃姿敏/攝影
民雄豐收村派出所所長黃文彬指出,最近常有學校僑生至派出所想登記人口異動,但法令公布已改至移民署辦理,只好讓僑生白跑一趟。對此狀況,中正大學畢僑外組工讀生表示,因為此法令修改是最新規定,學校尚未收到公文,所以沒有發布此通知,但是實際上,畢僑外組已有向外僑學生宣導新法令的消息。
九十七年九月九日內政部移民署公布,廢止至鄉鎮派出所申報人口異動。移民署服務處說明,此次法規是依據戶籍法第58條規定之流動人口<註一>申報所做的修改。此法條由內政部發令,自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至今,這次的修改為最新一次的變動。對於法令改變後是否造成部分僑生的不便,移民署服務處表示,政策的設定並不考量個人因素,以大眾的需求為主。
一般學校僑生來台前要先在本籍國家內辦理台灣入境出入證, 抵達台灣後,在入境15日之內必須申報在台居留證明,並至鄉鎮警察機關申報流動人口異動。外僑學生申辦居留證前要先向學校申請在學證明書,方可至移民署機關辦理居留證,登記日期屆滿後,須再前往移民署辦理延期手續。另外,對於學校僑生辦理居留手續,嘉義移民署服務處建議,學校相關單位應設立專門行政人員統一辦理,以免常會有學生白跑一趟的情形發生。
關於廢止申報人口異動的手續,警政署戶口組承辦人員張先生表示,居住遷徙是自由行為,至外地工作或辦理其他事務是民眾的自由,流動人口是舊時代的產物,而流動人口一說也逐漸消失,隨著社會狀況變遷,申報人口異動已沒有必要性。其實,早在兩三年前就已有草案,但因為放寬大陸配偶來台限制,假結婚案頻傳,所以延後施行新法制。然而,針對移民人口的問題,移民署還是有相關法規制定管理。
九十七年九月九日起,內政部已公布,廢止至地方鄉鎮警察單位申報流動人口辦理,一切手續改由主管機關移民署單位辦理。如有任何關於此法規的疑問,或其他與外籍移民人口相關業務,皆可洽詢地方移民署服務單位,或撥打至台北內政部移民署總機服務專線查詢。
<註一>流動人口:一、外出住宿旅店、賓(會)館或其他供公眾住宿處所者。二、除就學者外,暫住於出租之公寓大廈或公司、行號、工廠、礦場、社團及其所提供之住宿處所,其期間在十五日以上者。三、僑居國外、居住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居(停)留期間,未設戶籍者。四、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出境滿二年以上再入境之人民,其居(停)留期間,未辦理戶籍遷入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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