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冤人, 血汗人, 蝸居人, 負債人@行政院 Land Grab Victims@Executive Yuan
華光社區迫遷案中,看到了兩段極端的光譜:一側是明知不可而為、富正義感的學生團體以肉身抵抗國家機器的霸凌;另一側則是冷血而殘酷的官僚體系,透過玩弄法律程序手段,以訴訟作為先期恐嚇工具,追訴不當得利當成後續威脅手段,法務部與所轄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盡運用一切公務訴訟資源,卻懦弱地圖以私法(民事訴訟)手段驅趕人民,逃避一個正當民主政府對善良人民應盡的照顧義務;最為可恥的是,這個政府竟可以縱容擁有龐大國家司法資源的政府機關在驅趕居民的過程中,苛虐九十一歲老婦人至死不止,為達驅趕目的,更在其身故後縱容組織犯罪集團以加工縱火方式燒燬老婦人因國共內戰逃難來台,以一己之力靠為人幫傭積存數年所得,勉強購得一處可以茍居的家!這就是這個政府苛虐一生善良、與世無爭鄭依妹老婦人的真實故事!
-永遠不忘縱火毀家之仇
◎陳祥明親撰/華光社區居民
居住權是國際人權公約中認同的人民基本權利,居住正義也是近來台灣社會的重要議題。但是,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資料,台灣出租給國人的社會住宅僅占全國住宅0.08%,不僅與荷蘭34%、英國20%是天壤之別,相較新加坡8.7%、日本約6%,也相去甚遠。此外,台灣社會住宅的申請條件寬鬆,弱勢者的保障比例又低,如雙北的社會住宅僅保障10%,優先保障弱勢的社會住宅精神並未落實。而在住宅補貼預算中,超過80%補助購屋,僅不到20%補助租房,儘管國人「買房成家」的觀念仍然普遍,但現今更普遍的是買不起房子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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