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立院通過勞工版勞基法28條修正案
勞團籲立院通過勞工版勞基法28條修正案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全國關廠工人陣線等勞團,16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口,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舉行記者會,916立法院開議,要求立法院通過勞工版勞基法28條修正案「將資遣費、退休金列入墊償範圍」,否則每當雇主落跑,舊制的墊償基金只處理積欠工資的部分,工人的棺材本依然不保,勞工團體將列舉出28家近20年來發生過關廠爭議的公司,並上演行動劇,象徵政府對勞工權益的漠視、怠惰和無能,要求政府於新會期立刻將已進入「二讀、政黨協商」的勞基法28條修正案通過,以確保勞工權益。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這幾天媒體都在報導政治鬥爭,全台灣都在關心一個人(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工作權,其實很多人的工作權都有問題,他也率全場高呼口號「舊制有問題,院長要面對!」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說,政府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進行鬥爭,而不顧老百姓的利益,對工人的訴求無動於衷。
從16年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至近年太子汽車、華隆、榮電案,甚至是上個月爆發的南科奇力光電案,一再凸顯了勞基法退休金舊制的嚴重缺陷,而勞委會至今沒有任何對策,還預計提出「近六個月資遣會、退休金在權優先」的假改革方案。關廠工人聯合其他的工運團體,在立法院新會期開始之際再度訴求「勞基法28條修正案」,將勞基基法所定積欠工資墊償範圍擴大(納入退休金、資遣費),以彌補退休金舊制的嚴重缺陷—雇主落跑、國家擺爛、只有工人棺材本不飽地問題,目前該法條修正案已進入二讀之朝野協商程序,至今延宕未決,亦未列入優先通過法案。
目前舊制退休金帳戶依法該以員工全體新資2-15%作為提撥,然而許多公司的退休準備金帳戶餘額不足,勞委會也未發揮監督督責任。監察院更於今年之102財政0037號糾正案指出:「(關廠案)迄今十餘年仍有近4成事業單位並未提存,尚待查察,使勞工權益處於風險之中,核有疏失。」換句話說,勞委會根本無能保障勞工更漠視勞工應有的權利十幾年!
華隆自救會會長李翠明表示,一生青春都耗在華隆為公司賣命,卻沒有領到該領的棺材本,甚至有些員工等不到就死了,非常可憐,推動勞基法第28條的修法,不只為了現在的勞工,也是為了後代更多勞工的權益。
立委林淑芬到現場聲援時說,勞基法28條修正案,有10位立委已經提案,版本不同,但舊版卻須修改,將透過協商擬為優先審議的法案。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到現場聲援時說明,在勞基法第28條本來的規定裡,公司每個月要從它所雇勞工的投保薪資裡,提撥最多0.1%作為墊償基金,但現行的墊償基金範圍,只針對雇主積欠的最後6個月工資,而不包括退休金和資遣費;從1987年開始提撥以來,提撥率曾一度降到0.05%甚至0.025%,累積到去年8月底,墊償基金總共也有83億,其實足以支付勞工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和資遣費,只是勞基法第28條沒有將退休金和資遣費納入墊償基金的保障,因此這正是修法的方向。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表示,也再度宣傳在勞工權益如此搖搖欲墜地情況下,勞工團體呼籲,現行勞基法第28條所指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應擴大墊償範圍到資遣費、退休金上,若立法院執政黨黨團持續受制於勞委會和政治惡鬥,而導致延緩此項法案通過,「只見政治惡鬥,不見民不聊生」,關廠工人將於9月29日包圍執政黨黨大會「包圍馬英九」的活動,讓執政黨知道人民的聲音是不可忽視的!
勞動基準法(民國100年6月29日修正)
勞動基準法第28條、(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020916/
延伸閱讀
勞團要求立法院通過勞工版勞基法28條修正案記者會實錄20130916…
上圖:勞團要求立院通過勞工版勞基法28條修正案現場20130916(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916/)
中圖:立委林淑芬到場聲援20130916(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916/)
下圖:立委尤美女到場聲援20130916(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20916/)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