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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烏龍稅單加上行政救濟絞肉機

2014/01/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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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當烏龍稅單加上行政救濟絞肉機
稅災民怨永無休?

【記者余繁/台北報導】報載有民眾連續對中8張200元發票,卻被國稅局約談查稅,財政部遭批查稅不打老虎,反而跟小老百姓過不去,而且老是把民眾當成賊來看!學者專家指出,台灣社會早就解嚴,只有財稅一直未解嚴,稅捐機關獨大,可以任意給民眾扣個做假、逃漏稅的帽子,補稅加罰,導致稅災氾濫、民怨很深,本週日(1 /5)晚間六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將帶聽眾回顧去年12月一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了解稅災病灶。

  立委黃文玲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1年度全台的欠稅總額約485億,待執行的案件超過596萬件,以全台總戶數818萬戶推算,平均每4戶就有3戶有欠稅的問題,難道台灣人都愛欠稅嗎?這當中有多少是烏龍案件?她指出其中非常多的案子拖了一~二十年,民眾行政訴訟勝訴了,卻又再回到相關稅務機關重新裁罰,就這樣變成不死稅單,是不是因為稅務人員有查稅獎金,獎金已經領了,所以不能再做相反的判斷?!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指出,主要問題在於立法機關怠惰,沒有一套完整獨立、真正為服務群眾而設計的賦稅改革,而是因循過去的稽徵程序。稅務人員便宜行事,可以不依照法律的規定,自己做函釋,用函釋來解釋法律,甚至比法律還要大。草率開單之後,人民提出復查訴願,會發現根本是勞民傷財,這些制度根本是擺好看,稅捐機關不會自我反省。而提起行政訴訟人民贏不了,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行政法院有很多法官的稅務判決,將近百分之百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的大有人在。林天財指出,最大的問題是很多行政法官把稅單問題找出來,卻不自為判決,而是把它發回給行政機關,再做另為適法之處分,稅災戶常常因此再收到換湯不換藥的新稅單,甚至有些比原稅單的金額還大,導致民怨更深。

  林天財建議仿造美國或者是先進的國家,設定稅務法庭以及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像美國每年大概有百分之七十五稅單,都是經過納稅人保護官協調行政機關,而獲得解決的。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建議,必須要有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來輔導稅務機關,朝向專業改變,實行真正的權力分立,才能改變現行稅務機關指導立法、行政、司法的怪象。陳教授剖析,問題一、我國立法怠惰,沒有很詳盡的租稅基本法,形成行政機關指導立法,以致缺乏法定與客觀。應學習德國有很詳細的租稅基本法,也有租稅刑法。問題二、要把行政機關一大堆過時的函釋(內部的解釋)重新檢討合憲性並經詳細立法,才能夠依法行政,不然這是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行政。問題三、行政法院尊重行政機關就是不尊重自己的司法獨立,應該要把案件做終端解決,不應發回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在歐洲、德國、奧地利,財經法院、勞工法院、社會法院列為專業與優先,其他的才叫行政法院。最後、陳志龍認為要依據證據法則,採取有利於納稅人的原則,有懷疑的時候,不能用臆測來當事實,沒有證據不能夠認定事實。陳志龍總結建議,要從法制上改變,譬如取消查稅獎金;行政法院應該要自為判決,證據要自己調查,不能由行政機關認定;入出境的自由限制是屬於刑法,行政機關不可自行裁定,應經過法院的審查,如此讓自己依法行政變成比較中立,好能做個大家尊敬的行政機關。這場精彩的研討會還有許多精采內容,歡迎關心賦稅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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