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保存不作為 民間接管文化部
普安堂易修:
「心情是很悲痛,雖然,我們被拆,也很淒慘,但是慈祐宮他們的人更可憐!
他們不知道因果的報應,因果報應善惡如影隨形,他們將來更淒慘,
他們將會入無間地獄阿鼻地獄....」
全國文化資產論壇—民間接管文化部行動(一)
從普安堂文資法不作為慘案遺址出發
文:全國文化資產守護聯盟
普安堂這個議題其實有它的複雜度,一個宗教(齋教與鸞堂)、一個藝術家的故居(李應彬)、一段開墾史(媽祖田)、台灣從日本到國民政府的土地法制流變、媽祖田上未來可預見的迫遷……;但也讓我們更察覺到,古蹟保存不只是保存一棟建物或一段歷史,它擁有許多複雜的面相於一身,更積極的紀載著過去,也書寫著現在;在時間與空間的連續性中,甚至記錄著到今天依然穩固的權力關係:誰的房子要被拆、誰將從土地上獲取利益……。
文化資產的保存,不會只是一地的文史工作者而已,它在於這塊土地上的人「我從哪裡來?我是誰?我要到哪裡去?」的認知息息相關;現在的種種難題,唯有認真地看待歷史、留下歷史、與歷史對話,才有辦法逐步逐步的解答。
從普安堂我們也看到現在文資保存的困境,包括:
1.地方可以怎樣的濫用文資法第九條「尊重所有權人權益」要求要所有權人同意,認定了卻不公告。
2.只暫定部分實體建物(「外山門」、「觀音殿正壁面」、「山壁石刻」、「石砌步道」),不優先考量整體保存的意義,以及忽視了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先決是要有地方能活動(前述的空間都無法生活)。
3.被古蹟視為保命符的文資法第101條「情況急迫時,中央得逕予代行處理」中央可以這樣不願使用、形同虛設。
4.長久以來的文資審議,在當事人報告完後只能離席,事後無法得知委員的裁決的理由、審議的會議紀錄。
黃瑞茂老師:「這是一個開始!
過去三十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亦是在這樣的拉扯中,打出這樣的局面!
然而新的條件是更為險惡,地方政府諸侯化將拆除古蹟作為與財團勾結的拌手禮,已經成為效應!
下一步,我們的機會何在?已經無法預知了!只有在一次次行動中,可以確認我們的方向與目標!
請不要錯過,每一次我們相聚的機會,在行動中,我們得以成長!」
時間:12/28 星期六 上午11點
地點:文化部大門口(台北市北平東路30-1號)
活動流程:
11:00~13:00 [展覽]從普安堂事件到佔領文化部行動展
13:00~16:00 [論壇]文資野火燒不盡,全國大串聯—困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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