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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 10日反對派遣合法化

2014/02/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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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 10日反對派遣合法化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勞工團體等30多人,10日9時30分假勞委會前廣場,位於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召開禁止派遣!反對派遣合法化!勞委會抗議活動記者會,抗議去年12月26日底,日月光派遣工遭停工,勞團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勞動派遣,要求資方正式雇用,勞委會當時沒有善意回應,現在卻又提出法律保障派遣工;勞委會提出3%派遣僱用上限,等於在勞動基準法的護壩上鑿洞,勞動基準將決堤崩潰,捍衛勞動基準法第六條!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說,就用法律方式規定3%,沒有任何附帶條件。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勞委會日前送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擬立法保障派遣工權益。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曾說,派遣是拉低薪資的原兇,現在又立派遣法,「等於是讓拉低薪資原凶就地合法」。
派遣法讓勞工退無可退,草案中的「同工同酬」只是假象,若派遣工跟正職工同工同酬,那派遣公司賺什麼?實際上根本不可能達 成同工同酬。另外,訂定同一公司雇用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總雇用勞工的3%,但先前草案卻曾討論過5%,甚至20%上限的彈性調整,未來草案送進政院、立院後,難保六大工商團體不會施加壓力,讓限制比率遭到放寬。
去年12月25日,勞工團體已經針對日月光派遣工停工無薪的處境,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勞動派遣,要求資方正式雇用,勞委會對勞工團體的主張不但沒有善意回應,反而在最近又提出了「立法保障」勞動派遣的怪論。勞委會主導推動的「勞動派遣保護法」是一部先傷害工人,再以「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 「限制少數行業適用」、「保障同工同酬」、「只允許長僱型」等條文,來減少對工人的傷害的法律。這就像先開放砍人合法化,再用一些條文,規範砍人的方法、 部位、次數以及治療方法一樣。對於勞動派遣這樣一個從政策規劃到推動立法長達20年的政府勞工政策,我們工人的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禁止派遣」,如此, 也就不用「煞費苦心」訂定各種也不管用的規範及保護了。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說,勞委會大概認為「同工同酬」、「3%上限」、「長僱型」應可被當作「派遣法」的賣點。但試想:有中盤、大盤存在,零售水果商賣的水果價格,可能和產地價格一樣嗎?同 樣的,只要存在著中間剝削的派遣公司,就不可能「同工同酬」。事實上,公司也很容易以工作內容不同,而規避同工同酬。明定企業的派遣勞工「不得超過僱用勞 工總人數3%」,此條款勞委會得意地說,是世界首創。可是在前一波的草案中,可以發現3%並非固定不變的,後面還隱藏著:經勞資會議通過,得提高到5%; 經工會同意得提高到20%等可怕的附帶條件,這個比率事實上是已經參考了企業的需求後擬定的。至於規定派遣公司必需與所屬派遣工簽定不定期契約一條,在解 雇工人實質上完全自由的台灣,特別是小公司,定期與不定期可以說幾乎沒有什麼差別。 更何況最近幾年勞委會已經將派遣公司雇用定期契約工規定為非法,又有多少家派遣公司遵守過呢?
這樣的派遣法,六大工商團體竟然還齊聲反對,要求再放鬆固然是其目的之一,但更重要的目的恐怕是想與勞委員唱黑白臉,製造一個「資方反對,表示這個法律看起來還不錯」的假象。我們對六大工商團體這樣敲骨吸髓還意猶未盡的惡毒嘴臉,提出嚴厲的譴責!
勞動人權協會會長羅美文表示,台灣工人的實質薪資倒退到16年之前,這正好與二十年來得藍綠政府共同推動的包括派遣制在內勞動彈性化有直接的關聯。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派遣合法化,就是要讓工人的處境倒退到30年以前。工人將傾全力反對代表資本家立場的政府。
捍衛勞動基準法第6條!
禁止派遣!反對派遣合法化!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表示,廢除派遣不能根除問題,反而讓派遣地下化,立法才是有效保障派遣工的具體做法。他並且強調派遣上限3%是草案結果,沒有附帶條件。他說:『(原因)或許過去我們有這樣思考過,可是我們也聽到這樣的聲音是說經工會同意也好、勞資同意也好,可能會有一些沒有辦法控制跟料想的結果,所以我們就用法律方式規定3%,沒有任何附帶條件。』
今天活動共同發起團體:勞動黨、勞動人權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 、自來水工會、欣欣客運工會、臺灣勞工福利促進協會、大臺北瓦斯工會、漁產運銷工會、衛生下水道工會、華南金控工會、兆豐銀行工會、圓山飯店工會、臺電工會、水利處工會、菸酒工會等/1030210/
延伸閱讀

勞團等禁止派遣!反對派遣合法化!勞委會抗議活動記者會實錄20140210…

上圖:勞團抗議 10日反對派遣合法化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210/)

下圖: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出面接受陳情書(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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