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靖堂 採訪報導
經營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系統的私募基金安博凱向經濟部投審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撤回」2012年引發台灣社會反媒體壟斷風波的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NCC今(12)表示,當年所作的旺中案決議僅是設下購買的條件與資格,依法無「撤回」問題,若雙方若有買賣契約的問題,應依民法處理。
由於2012年時NCC對旺中併購中嘉案設下3條件25附款,要求旺中媒體集團應須切割中天電視台作為購買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前等必要條件,致使旺中媒體集團遲未能正式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旺中併購中嘉案中的賣方私募基金安博凱,於去年10月與11月分別向經濟部投審會與NCC申請「撤回」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申請案。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旺中併購中嘉案的買賣雙方皆為「外資」,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外資在台買賣台灣事業為投審會本身的職責。NCC基於旺中併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依據《有線廣電法》進行交易案的資格條件審理。
虞孝成說,2012年7月31日所做成的3條件25附款,是「買賣交易案要成立之前必須符合的條件」,並非指旺中併購案「已完成」。他進一步解釋,當初所作的決議是條件,符合條件交易案方可完成,而且條件並未設下時間,因此「無撤回」問題。再者,若旺中媒體集團與中嘉網路系統買賣雙方有交易契約上的問題,應循民法的法律途徑解決。
NCC傳播營運管理處長謝煥乾解釋,行政處分(也就是旺中案作成決議)前可以撤回,但是處分作成(NCC決議旺中案需三項條件後)就沒有撤回的問題。
至於持有中嘉有線系統的安博凱是否可以賣給其他人?虞孝成說,提出申請就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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