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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送花到環保署(淡北道路必須環評)

2008/11/0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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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0/31為環保署加油  送花、送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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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綜合計劃處處長:
「未經環評,逕行開發即屬無效!」
「我們已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表達訴求】
一、本案刻意規避環評,台北縣政府水利局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環評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應堅持本案必須環評之主張

二、本案計畫路線上發現史前文化遺址,台北縣政府水利局未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立即停止開發行為,也未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未經環評審查認可前,不得逕行為開發行為之規定

三、台北縣政府水利局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1條第2項,進行本案開發前,未先進行工程地區遺址調查,顯有疏失;台北縣文化局未事先送請遺址調查評估,亦有怠於職務之事實

四、本案開發將嚴重影響紅樹林棲地環境,林務局、環保署皆表示不宜開發,台北縣政府仍執意推動,背離國家生態保育政策

五、本案交通效益不高,會嚴重影響台北市交通狀況與都市計畫,造成資源的浪費,且本案經過路段之都市計畫變更未通過前,北縣政府先強行推動第一標工程,政策執行顯有疏失

六、本案顯非臨時替代道路,台北縣政府有以不實言論欺騙民眾之嫌

七、本案將將剝奪竹圍地區生活設施的質與量的品質,未來將有淹水威脅且成為地區禍源

八、北縣府未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土地徵收程序,枉顧地主權益

九、北縣長周錫瑋表示本案違法也要發包,顯有失職, 環保署應堅持本案必須環評之主張以正視聽

十、道路興建不符合「節能減碳」政策,交通政策應以發展大眾運輸為主,北縣政府決策失當

反淡北道路聯盟   http://www.tw-1st-river.org
聯絡 Email: tw.1st.river@gmail.com


10/31
到場團體:
淡水居民
台灣蝴蝶保育協會
中華大自然教育推廣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台北市野鳥學會
綠黨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
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
枋橋河流文化協會
荒野保護協會
金色淡水社區營造協會
反淡北道路聯盟
自然步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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