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租國宅 當心花更多
【記者林怡君/大林報導】大學宿舍床位僧多粥少,部分學生選擇外宿租金較便宜的國宅,卻不知房東已觸法。據了解,日前有部分清大學生因承租國宅而被檢舉,本來以為省了荷包,反倒成了冤大頭。
事實上,出租國宅是違法的行為,一旦被檢舉,國宅將被政府收回,可能造成學生權益受損。根據《國民住宅條例》中規定,國宅住戶若將其住家出租於他人,經政府通知違法後,承租人須盡快搬走,若經過三十天仍未處理,政府得強制收回住宅。由於多數房東並不知已違法或未主動告知承租人相關法規,所以當租屋被清查時,可能引發租賃雙方的租約糾紛。
租屋團體「崔媽媽基金會」主任馮麗芳表示,曾經有被檢舉的房東花錢請承租學生暫時離開,等政府查驗完,再通知學生回來,或要求學生假冒房東的親戚,藉著這個方式逃避嫌疑。
嘉義縣政府工務局公用事業科科長林豐洲表示,被檢舉的個案不多,如果找不到租賃契約相關的證據,政府也沒有辦法追查,而且政府對此的人力有限,只能被動出擊,接獲檢舉才會進行追查。
南華大學軍訓室組長王伯文表示,不知房東將國宅租給學生竟是違法,不過近一年半,學生外宿生態已從大林市區移往中正學區,由於這些大型的外賃學舍以安全管理與消防設施爭取學生及家長的信賴,再加上方便統一管理,因此選擇居住在國宅的學生數目前已不到五百人。王教官同時說道,若學生與屋主因國宅租賃產生糾紛,可向校方尋求協助,他說:「學校將以學生權益為優先考量,做最完善的處理。」
馮麗芳建議,校方應掌握承租國宅的學生數,積極輔導學生另尋租屋;若學生的租屋遭到檢舉,校方須向政府相關單位爭取緩衝期,讓學生有足夠時間處理搬家等後續工作。
傳播系高同學表示,有很多同學承租大林國宅,但她在受訪前並不知道租用國宅已觸法,房東也沒有事先說明。她認為,房東應負相關的責任,自己並不考慮搬走,除非房東退還押金與租金。
為了解決學生租屋疑慮及法律困惑,每個學期中旬,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都會邀請專業的租屋機構崔媽媽基金會舉辦學生租屋座談,由租屋部主任馮麗芳主講,說明學生租屋的注意事項、居住安全、議價技巧、簽約陷阱、求助管道、糾紛型態等實用資訊,為的就是要讓外宿的學生能有正確的觀念,避免掉入租屋的陷阱以及求助的正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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