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評服貿 缺乏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角度評服貿 缺乏正當法律程序
記者趙龍章 /台南報導
服貿事件引發50萬群眾上街抗爭,至今餘火不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於4月14日(一)15:00 - 17:00,由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育典主任主持,邀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以「從法學方法論談『三一八太陽花學運』」為題,從法律角度剖析服貿及太陽花學運在法律上的正當性,他認為,把事情做對屬法律層面,應以民主、透明、正當程序的原則,才是民主國家。
李惠宗指出,臺灣貿易自由化的方向是對的,但服貿簽訂有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當時8個委員會開聯席會議,召集人張慶忠立委當主席一開始人就不見了,然後用隱藏式麥克風宣布會議開始,用30秒把所有話講完並迅速通過,連討論、表決的程序都沒有,李惠宗教授認為:「構成明顯重大瑕疵,不應生效!」
至於學運進駐立院有無違法?李惠宗舉美國越戰時期,人民以裸奔、國旗做成內褲穿,故意以違反法律行為來對抗國家不妥當的政策,就像這種「象徵性言論」,學生是以違法的行為對抗政府違憲的行為,違憲比違法嚴重多了,這種行為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法律上不究責。李惠宗教授補充,德國明文規定,當國家秩序失靈、喪失功能時,人民可行使抵抗權。中國歷史上如湯武革命、國父革命也是一樣。
另一方面,學運期間警察使用棍棒、強力水柱驅離措施是否失當?李惠宗指出,依行政程序法,有多種同樣目的的方法應選擇損害最少者,當時學生拿旗子、手機,警察使用棍棒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警察對於學生使用聲請羈押,這是用在有惡行重大、逃亡、串供之虞的罪犯身上,李惠宗教授認為已造成法律的濫用。
李惠宗談到,服貿走到這裡,退回可能性?馬總統所說全盤接收、一個字都不能改?難道我們國家一點主權都沒有?以服貿內容而言,如商業、電腦服務業開放後,對岸可進入臺灣硬體、軟體、資料庫、資料處理,包括健保、戶政、車籍等資料庫,這些項目只是概括而且可以擴張,而臺灣過去大陸只能提供軟體而已;以「人」來說,對岸可以沒有限制派人來,資格他們說了算,期間可無限展延,表面上開放項目80比64,對岸比較多,但我們開放是以乘法算,對岸是以除法算,李惠宗認為對臺灣產業經濟衝擊太大,他以「可怕」形容!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丘逢甲說:「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李惠宗教授痛批服貿根本是「奉送」,他深以為憂,我們「可以」不要簽,重新審議!
最後,李惠宗教授引用聖賢話提醒,孟子:「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孝經:「 昔者,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故當不義則諍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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