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小林村國賠案 高雄地院裁定駁回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風災重創高雄小林村,小林村慘遭滅村共400多人罹難,高雄地檢署雖在隔年主動分案調查,但最後以 「天災」並無人為疏失簽結,2012年罹難者家屬轉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共賠償近6億元國賠金,高雄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17:00宣判,法官認為「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因此駁回國賠訴求;但此案尚未定讞,村民表示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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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重建協會聲明全文
八八風災五年後,經過三年的訴訟審理,今日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真的令人無法接受,也深感遺憾。
對照這場臺灣有史以來傷亡最慘重的國家賠償案,而今日的判決結果竟是如此的荒謬,這種結果令所有追求公道與正義的小林村民一致錯愕,也大大傷害了國民的司法情感,令人再度對司法失望。
因 為法院竟然無視於監察院早在民國98年即己認定高雄縣政府及甲仙鄉公所對於莫拉克風災期間,針對小林村的防災、救災不力,予以糾正,爾後進一步認定甲仙鄉 鄉長違法失職而予以彈劾,甚至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然而,今天法院竟做出與之前監察院及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完全相反之認定。 對於這樣藐視公理、扭曲事實、官官相護的判決,我們全體的小林村民都無法接受 ,為了還原事實真相,為了爭取公義和公道,我們一定會堅持到底。
我們提起這個訴訟,只為了公道和正義 ,是為了給那些在災難中,不幸因公務員違法失職而無辜罹難的462條小林村寶貴生命一個交代,那怕是一塊錢的勝訴判決,我們都會堅持到底。
在此我仍然要感謝律師團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所給予的的協助,更要感謝小林村民和所有關心本案的朋友們的鼎力支持,我們才能一路堅持到底。
法律,是保障權利被侵害的人實現權利的最後寄託,從來就不是應負責任之人用來卸貴諉過的託詞與工具。
受苦的人,沒有悲觀的權利。
我們會擦乾淚水,再接再厲。
我們也會繼續尋求司法的救濟,希望所有關心我們的朋友繼續給我們支持與鼓勵,並請將來高雄高分院詳查本案事證,評亭曲直,還給我們公道,以慰462位族人在天之靈。
天佑台灣,但願災難不再降臨這塊美麗而哀愁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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