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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吳鳳存在真與假

2008/11/20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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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陳建安/嘉義竹崎報導】  

  每年農曆十月十五日,吳鳳的後代子孫都會在吳鳳舊居,舉辦吳鳳千秋壽誕,一來感念祖先吳鳳捨生取義的事蹟;二來也是慎終追遠。但是吳鳳是否真的存在過?正史上雖然確實記錄著吳鳳來台任職,不過有些人認為吳鳳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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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舊居祠堂中,擺放吳鳳神像供後代子孫祭拜。記者陳建安/攝影

  每年在嘉義縣竹崎鄉義仁村的吳鳳舊居,都要舉辦吳鳳千秋壽誕,而身為吳鳳的第十代子孫,吳天財認為這是一種必備的禮儀。吳鳳在早期台灣漢番社會的關係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註一>,許多漢人與原住民,都非常感念吳鳳為改善漢番關係的積極與努力。對於壽誕,吳天財秉持著緬懷祖先的心情,強調祖先吳鳳存在的真實性,並非如一般民間傳言所說,吳鳳是神話與虛構的人物。吳天財表示,要查證吳鳳是否真正存在,要到竹崎鄉地政事務所翻閱資料,就能找到目前仍有一塊大約四甲的山地財產擁有人,仍是寫著吳鳳的名字。會有這種說法出現,吳天財認為,這是政治操作的結果,以至於出現這樣的謠傳,更何況如果吳鳳不存在,那怎麼會有詳細的族譜記載以及現在的吳天財。

  吳鳳舊居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的義仁村中,每年舉辦壽誕時,鄰居們都會來湊湊熱鬧。義仁村村長林伯達認為,外界對吳鳳事蹟的看法不一,但是說吳鳳是個不存在的人物,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因為吳鳳的故居就是現在的竹崎鄉義仁村,而且吳鳳目前的後代已經傳到了第十二代,顯示吳鳳確實是個存在過的人物,外界謠傳沒有吳鳳這號人物,可以去查證現今仍屬於吳鳳名下的地產,因為目前吳鳳舊居後面四甲的山地,所有人仍是登記在吳鳳的名下,後代子孫只能登記為管理人,原因是可以辦理過戶的時間已經超過太久了,無法再刻製印章來繼承<註二>。這樣的白紙黑字,足以證明吳鳳這個人物,是確實存在過。

  對於吳鳳是否真正存在,一般民眾與歷史學者的觀點不盡相同。歷史系副教授張建俅認為,吳鳳的存在與否,關係到一般民眾與鄒族原住民對吳鳳事蹟的看法。歷史上記載吳鳳的事蹟還沒有定論,但是政史上的說法是確定有吳鳳這個人;而認為吳鳳不存在的人,一次推翻兩邊人士的說法,那麼這些人勢必要舉出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認為吳鳳不存在的合理性,否則只是流於一般的造謠生事。

  吳鳳當初在台灣擔任理番通事,社會地位可見一斑,那麼吳鳳的後代子孫現在過得是什麼樣的生活呢?吳天財說:「吳鳳的子孫大部分都在家鄉務農維生,少數有才華的年輕人會離鄉背井去打拼;而留在家鄉的人就過著一般的務農生活。」目前擔任村里幹事的吳天財,他表示這是因為他想為村里服務,人生在世不該只是承著祖先的光環,自己也應該發揮自己能力所及之處,為村莊內的人民做些事情。

  對於祖先的事蹟,到底是真實還是虛構,吳天財覺得這就讓後人自己去評斷,但是吳鳳的存在,是不容懷疑的。所以吳家後人仍會每年定期舉辦壽誕慶祝,來紀念與尊重祖先吳鳳。

  <註一>吳鳳於清朝時期,擔任理番通事,教化撫育山胞。
  <註二>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摘要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巿或縣巿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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