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學校性侵事件國賠代位求償連署】國賠要徹底,國家就該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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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開信箱,以下是七天前的信件,內容提到相關臉書網站:

沈默: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WeNoSilence

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部落格

http://nancongxingqinan.blogspot.tw/

要求『某特教性侵事件國賠』求償連署書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ancongxingqinan/

我親愛的朋友們,

        如果「國家賠償」是「全民買單」而不是「代位求償」,公務人員不必為他們的失職、怠職、錯誤負責,這等於是我們全民在縱容公務人員不必謹慎行事、決策,不必負責任,而縱容的惡果也終究會回到我們大家身上,不是嗎?

        這樣沒道理的事恐怕存在很久了,我們只是一直沒看到、沒去關注「國家賠償」之後的部份。以下這件事,正好讓大家想想,你願意為失責的公務人員負擔賠款嗎?

        如果你不願意,請花一點點時間連署,再花一點點時間轉寄這個訊息給你的親朋好友。

        很久沒有這樣大規模、無分親疏遠近的轉寄信件了。我知道很多人的信箱可能已經換了,我知道我的親朋好友中也有多位公教人員,但是我深切相信這是一個原則問題:「國賠要徹底,國家就該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我也相信我任公職的親朋好友會認同此一原則,並以此惕勵自己避免失職、犯錯。
 

*************************************************************************

很多人知曉南部特教學校的校園性侵事件時,都十分震驚。我們的社會竟然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到目前為止政府、教育體制、相關教育人員,似乎都不需要為此負起責任?大家更關切的是,如果讓這麼多孩子受傷害的事情,政府都敢坐視不管,那麼,是否意味著他們吃定了『社會不會關注』,而“沉默”將成為我們社會集體之罪。

「沉默」一書透過報導的方式試圖讓讀者了解,我們的教育,因其沉默,犯了「不作為」之罪。官僚體制--教育部、該校,肩負不能推諉的責任。目前該校已賠償四名被害學生,並已給付完成(其中三名是以國賠協議、一名是判決確定),然而學校表示,他們不會去追究失責的公務員,(甚至還說經過研究,校方認為教職員沒有責任)。所以,所有賠款將由納稅人負擔。

為此,「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起一個連署活動,要求學校、教育部必須「究責」,必須追究這些明知學生受害卻怠於通報、調查、輔導之教職員,必須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要求該校向這些違法怠職的公務員代位求償。

(連署資料連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ancongxingqinan/

現在,我們需要請您幫忙:

請您加入連署,並將連署連結傳給更多人,讓更多人知道這個事件並為此發聲。這件事情很急,因為請求時效將在十月截止,也就是今年十月之前,如果學校不肯向這些失職人員求償,那麼,就再也不能求償了。

 

以下為連署全文:

性侵底圖連署2.jpg

本案創下教育史上彈劾人數最多記錄,卻無人需要負責賠償學生的損害?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2011年揭發了某聽障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這個案件經監察院調查,共彈劾了16人,包括教育部官員及該校主任、教師雖然事件中的行為與被行為人都是學生,然而監察院調查明確指出,是學校的教育出了問題。那麼多可以照顧或解救小孩的重要關係人,無論是老師,或是官員,他們面對小孩的處境竟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致使至少有92位學生捲入事件,並且長達數年。

 

這是令人十分傷痛的事情。那麼悲慘的事,發生在那麼弱勢的孩子身上。

 

實在難以想像,當在校車上發生事情,而小孩去向隨車老師“告狀”時,隨車老師只是要他回去坐好,而無其他處理。還有學生直接向老師求救,希望不要再被侵犯了,老師竟然回說:老師幫你,誰幫老師?是什麼樣的思維與體制,讓教育人員竟然無法做出對的抉擇與行動。

 

國賠要徹底,國家就該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五位學生及家長在2012年一月底提出國賠申請,學校從頭至尾極力阻擋,先是否認責任,後來乾脆翻臉,原來關鍵在於,負責協調會的林代理校長要保護該校人員不受國賠追究,校方才會說出:「你們想的是學生,我們顧慮的是公務員。」直到七月監察院通過彈劾,學校才協議三件各賠110、130、150萬;其餘兩件協議失敗,一件於2014年三月由法院判賠140萬,另一件還在纏訟中。

 

   國賠案要徹底追究責任,學校就必須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本案依據監察院報告,學校的疏失包括:未依法設置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導責任、學校未依法及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詢輔導等協助等事項,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然而,該校2006年爆發之校園性侵害事件,於2011年2月由高分院判決國賠118萬後,雖經本會多次去函要求學校及教育部,應向有疏失之教職員求償,不應由全民買單,但教育部還是相應不理。因此,全國首起生對生性侵國賠事件的代位求償權,在教育部包庇及縱容下,已經消滅時效,已經讓全體納稅義務人為這些視而不見、被彈劾的教職員買單118萬!

 

我要求:代位求償,不准:全民買單!            

今天,我們不能讓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件再度發生。犯錯的是領國家薪水的教職員,政府憑什麼叫全體老百姓為他們犯的嚴重過錯買單?

 


 

各位朋友,若您認同上述訴求,都請加入我們的連署

 

※註:

我們會把相關資料定期放上南部特教學校性侵事件紀錄簿blog,

也歡迎您到臉書專頁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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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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