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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居民向行政法院找回被踐踏的居住權

2014/07/2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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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居民向行政法院找回被踐踏的居住權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華光社區自救會等20多人,28日上午9時20分假華光社區余家原址,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5巷19號之一,召開Housing Rights,好神來!華光社區行政訴訟開打記者會!記者會,華光居民要向行政法院找回被踐踏的居住權了!7月29日開始,華光居民對於國產署、法務部等機關提告的行政訴訟將首度開庭,也將動員法庭旁聽,需要你我的持續關注。

記者會主持人徐亦甫表示,華光居民在歷經法務部提起民事拆屋還地、索討鉅額不當得利的訴訟之後,不僅昔日的家拆了、還背上了龐大而沉重的債務。部分年事已高或經濟狀況本來就有困難的居民,生活苦不堪言。也有許多居民被精神疾病纏身、甚至過世。

華光原居民、行政訴訟原告代表余賜秦說,記者會所在的地點,曾經是余伯伯一家五口幾十年的「家」,余家的判決確定、必須拆屋還地後,經過抗爭與協調,法務部曾協調北市府社福單位提出將余伯伯、余大哥分別安置在老人療養、精神療養機構,但這樣的安排要如何接受?拆遷前夕社會局允 諾的社福支援,更一一落空。現在的余伯伯必須靠著呼吸器維持生命,非常不便。而一家人仰賴既有社福津貼和余二哥一人的收入在外租屋,負擔著複利年息5%、不知何時才能還完的鉅額不當得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造成華光悲劇的主因,正是財政部國產署的《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在處理原則的不良設計下,經管機關法務部未經對等協商,逕以「訴訟排除」驅趕人民;並搭配作為迫遷工具的「返還不當得利」加速清理。但華光這樣一個從國民政府遷台以來便存在的歷史違建聚落,有其大違建時代的歷史成 因,不應一體適用這樣的處理原則。現在,一個不具法律位階的處理原則,粗暴而決定性地影響了多少人的生活!原本就處於社經弱勢的居民,也因此落入了永無脫貧可能的深淵。

兩公盟執委周伯峰助理教授發言說,我國在2009年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並公布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後,法務部號稱「人權大步走」,經社文公約中重要的「居住權保障」卻在華光拆遷過程中絲毫不見蹤影。來台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在強拆前即明確指出,政府在華光社區一案未提供替代住宅、明顯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江宜樺院長卻在審 查後召開記者會指出「違建戶沒有居住權」,公然蔑視、否定政府自己邀請的人權專家專業公正性。但是,如果真的看清楚兩公約中的居住權保障就會發現:居住是人權,是人人皆能安全而有尊嚴的住在某一地的權利,而不僅僅是依附在財產權上的權利。公約一般性意見也明確地指出,就算是非正式聚落(即華光等歷史違建聚落),在拆遷前也應該有充分的協商,包括告知這塊土地未來具體的規劃與用途、且政府必須在確定居民有合宜之替代住宅後才可進行拆遷。這些,都是華光居民不 曾受到的保障,政府甚至進一步以不當得利、拆屋還地的訴訟手段加以侵害。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陳秀蓮表示,政府政策部壹定是對的,關廠工人行政訴訟勝利是活生生案例,華光社區居民對財政部國產署、法務部、北市府、內政部等相關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期待法院能夠正視公約對於居住權的保障,對《處理原則》的不當加以檢討,讓公約所刻劃的居住權圖像不只是一場夢。儘管家園已然不存,居民仍盼望法官注意到,華光人心中永遠的家是如何遭到公權力粗暴的對待,也盼望負債、毫無安置的幽靈可以在居住權被點亮時,不再夜夜糾纏,公平正義永遠站在華光。

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刑務所群落護育聯盟、華光護樹志工隊、好蟾蜍工作室、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當代漂泊協會、紹興社區自救會、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等。/1030728/

延伸閱讀:

華光社區自救會等,Housing Rights,好神來!華光社區行政訴訟開打記者會!記者會實錄20140728(YouTube公益新聞頻道.完整影音報導)

上圖:華光居民向行政法院找回被踐踏的居住權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728/)

下圖:華光原居民、行政訴訟原告代表余賜秦(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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