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提審法不是救命仙丹
今年七月份提審法上路,司法院拍攝宣傳影片大肆宣揚,指出這是「人權大躍進」,任何人被法院以外的機關剝奪人身自由,都可以說:「我要見法官!」範圍從刑事擴大至行政、民事、家事及少年事件等,還有路見不平的人也可以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條款,司法院說這是八十年來最大幅的修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快樂聯播網(FM89.3)本周日(8/17)晚間六點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將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來剖析提審法,真的能發揮多少保障人權的功能呢?
吳景欽分析提審法是來自於英國早期衡平法院的人身保護令,當司法也失靈時,獨立的衡平法院可以做為人民最後的申訴管道。而台灣將這樣的法令抄過來,卻又是在原本的司法體系中,所以變成被法院以外的單位剝奪人身自由才能適用提審法,但如果是法院本身不當拘押呢?例如法院常以重罪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而不去考慮其他因素,但提審法在這其中卻無法適用來保障人權。吳景欽說,台灣法制常抄國外,但抄進來又不知如何用,所以民眾都覺得提審法是今年才有,其實早在民國三十五年就有了。
過去司法實務面對申請提審時,限縮到僅限於有「犯罪嫌疑」被逮捕,吳景欽說,事實上舊的提審法本身並沒有這樣限制,是法官用憲法第八條自己解釋與限縮提審法的使用,但是憲法雖是最高的位階,也是人權最低該有的保障,但是憲法絕對不會去否定下位法把這個最低保障往上加,只有立法者不能把最低保障往下減。也就是說就算沒修法,只要法官打破保守的思維,以保障人權的角度來運用法律,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司法院卻把修法當成是大躍進,事實上司法本身才是人權最大的絆腳石。
吳景欽說,不要把提審法當成是救命丹,以洪仲丘案為例,軍中是封閉的地方,他被關禁閉時自己沒有辦法申請提審,家人也不會知道,有誰可以見義勇為來申請提審呢?所以吳景欽認為應該要把像禁閉制度等等,有關人身自由拘束的程序正義保障要先落實才是根本,提審法只是萬不得已,在所有的制度都失靈下才會用到的,而不是用提審法想要防範像洪仲丘這樣的冤案,這是不太可能的,司法院不該把非常法制當成是常態法制來用。如果一個國家法治、司法都很公正透明,都已經符合正當程序,提審法也不一定要存在。以英國為例,現在因為法制完善,司法也越來越公平,所以衡平法院就不存在了,只有剩下衡平法。吳景欽進一步表示,像這種根本的改變,好像司法院不去碰,因為涉及到各個部會,很複雜,這是長期的功夫,政府單位比較喜歡做表面。
大律師陳長文日前為文批判,司法院官員認為欠稅限制出境不在提審法適用範圍內,是讓提審法修正留下為德不卒之憾。吳景欽也表示,這一樣是司法院自我限縮,跳進另外一個框框,好像一定要被關在一個房間裡面才叫做拘束人身自由,但是法官是獨立審判的,可以不用理會官員說法,法官要比立法者更聰明,應勇於去挑戰,才能突顯出司法的獨立性。真理越辯越明,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大家一起來關心攸關你我基本人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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