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談鄭性澤案
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談鄭性澤案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顏大和日前為死刑犯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讓這個已經纏訟12年的案件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雙十連假民間團體發起在臉書上打卡活動,象徵帶著已經被關了12年的鄭性澤和大家一起出遊,享有生活中的「小確幸」,讓更多人重視此一冤案議題。快樂聯播網FM89.3本周日(10/19)晚間六點播出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參與鄭性澤救援的他將為聽眾說明此案的來龍去脈,大家共同來關心司法人權。
2002年鄭性澤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的KTV喝酒,羅不滿KTV服務,在包廂內開槍示威,警員蘇憲丕等人接獲報案趕赴現場,蘇身中3槍身亡,羅武雄也死了,鄭性澤被指為殺警嫌犯,於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羅士翔說,當天鄭性澤在槍戰中左腳也中槍開放性骨折,送到醫院去包紮完沒多久就被帶到警局訊問,在卷證中記載,隔天早上七點多鄭寫了一個自白書,說他有開槍,早上十點也跟檢察官說他有開槍。羅士翔說:「這個自白其實就跟著他,到最後法院在2006年判決他死刑定讞,這案子我們在看,其實這自白是相當可疑的,甚至法院其實也認為這自白是被刑求。」
羅士翔表示,法院的判決書也提到因為身亡的是警察,警方在第一時間偵訊時,可能有一些情緒激動的情況,可能有對鄭性澤做一些不當的詢問。羅士翔認為,刑求的證據非常明顯,因為鄭性澤第一天進到看守所的驗傷記錄裡面,很清楚的提到他有左眼瘀青,但是槍擊案現場沒有鬥毆的情況發生,這些的傷痕究竟何來?
再者,法醫判斷彈道的位置,看起來是羅武雄開槍,但是確定判決卻判鄭性澤死刑。法官認為鄭性澤跑到那個位子上開槍,然後又跑回來。羅士翔說:「鄭性澤他左腳有中槍,如何移動?假設他有移動,可是我們在現場那個沙發,那個包廂內的地板,沒有任何血跡。」他也提到現場有四把槍,沒有驗出哪一把有鄭性澤的指紋,兇槍也沒有驗出有鄭性澤的指紋。
羅士翔指出,鄭性澤曾經請檢察官驗一下他的那兩把槍,因為驗了槍就知道有沒有開過,但檢察官沒有理會。他認為這麼嚴重的殺警又判死刑案件裡,司法人員的態度是過於草率,包括鄭性澤案第一次在台中高分院時,遇到的法官與更二審是同一組法官,只是授命跟陪席對調而已,審判長還是同一人,這樣對被告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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