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的人權,難道不是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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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年初知道嘉義地區秋冬空氣污染嚴重後 ,購入空氣清淨機。
入秋以來,嘉義地區空氣品質驟降,幾乎沒有一天日平均值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標準(35ug/m3)
好心人借我一台可以偵測空氣中懸浮微粒濃度機器。讓我一邊可以測試自家空氣清淨機效能,一方面也感嘆「呼吸的人權」不受重視。
有能力買「空氣清淨機」的人才有資格呼吸好空氣,有能力開汽車的人免於道路交通污染。
沒錢開車,沒錢買空氣清淨機的人,根本沒有「呼吸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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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只有廢除死刑。影響更多人,呼吸的人權,難道不是政府責任?
前陣子,有一位領導人說:高雄人不愛搭乘捷運,平均餘命少台北人四年。
高雄大城市不看,連方便的公車都沒有的中南部鄉村,豈不是三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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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國家(包含中國)大多已制定 空氣品質指標AOI(Air Quality Index),AQI裡面納入PM2.5濃度,讓民眾得到正確資訊。
不料幾天前,台中市政府召開「 台中市細懸浮微粒(PM2.5)來源與管制策略」研討會,會中還有專家以台灣PM2.5比美國高,但台灣癌症發生率比美國低的論述。
諸如此類理由,環保署認為 制定台灣AOI標準 恐怕需要再更多研究,無視世衛組織IARC已於去年公布"室外空污" 和 "懸浮微粒"都是一級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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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沒有能力要求大型污染源減量,也沒有能力制定台灣AOI標準,提供民眾正確資訊。
至少應該大力興建大眾運輸,減少細懸浮微粒(PM2.5)對騎乘機車或行人的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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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高污染工廠集中在中南部,空氣污染卻發生在大眾運輸最缺少地方,
先有台中市的BRT還沒完工大肆宣揚,隨著選情逼近,北部的大眾捷運陸續動土。
而中南部呢?高齡化鄉村呢? 裡面很多對空氣污染敏感的老人和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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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興建的順序應該優先考量「呼吸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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