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包風盛行 簽訂租約應小心
【記者楊柏丞/嘉義電訪報導】
經濟不景氣,國人荷包緊縮,民眾開始精打細算,如何省錢成了消費者關心的議題。許多民眾沒有能力購買名牌包包,便選擇以租用名牌包包的方式,應付伴隨聖誕節而來的重要活動與聚會。雖然租用包包不失為一個省錢的方法,但簽訂租約<註一>時必須格外小心。
名牌包包動輒上萬起跳,許多人內心雖對其十分嚮往,經濟能力卻負擔不起。輔仁大學音樂系三年級陳怡然說:「名牌包包有的好幾萬以上,太貴了根本不會想買。」昂貴的名牌包讓一般的消費者望之怯步,業者推出租借名牌包的服務,讓民眾以預繳一定的金額,即可在3個月期限之內,以每次三百到六百元不等的價格租用包包,再從預繳的費用中扣款。業者提供租借的包包囊括市面上大部分的品牌,像原價兩萬多元的限量真皮毛線包一天只要三百元,兩萬多元的 LV經典包一天只要三百五元。此外 chloe'晚宴包、LV、GUCCI限量款、LV、CHANEL旅行袋等都是熱門商品,吸引許多人租借。
經濟不景氣,許多人開始用租用的方式來代替購買名牌包。
記者楊柏丞/攝影
租用包包雖然省錢,但包包本身是較高價的商品,若不慎損壞,賠償將會是不小的開銷,消費者必須格外小心。店家出租包包時,會要求消費者簽訂契約,內文中會明定損害賠償的方式。若簽署者已成年,一旦經雙方同意簽署,契約便具有法律效力<註二>,因此消費者在租用商品前,應詳細檢驗契約內容。陳文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彬表示:「消費者可先確認契約是否有經過消費者相關團體或政府的審閱,審閱過的契約會有相關單位的字號,內容會較有保障。」消費者除了應注意契約有無相關單位的審閱字號之外,也應積極檢查包包是否為真品、有無瑕疵或損壞,再透過拍照,保存物件租用時的狀況,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聖誕節到來,增加了民眾參與重要場合的機會,消費者租借名牌包的機會也相對增加。出租名牌包包業者表示:「因聖誕節到來,會員人數增加約20%。」許多人由於不想購買包包,便以租用的方式應付派對、餐會等重要活動,租用名牌包的需求因此增加。民眾向奕蓓表示:「聖誕節重要活動較多,想租用包包卻不知該注意什麼」聖誕節增加了民眾租用名牌包的機會,因此消費者每次租用時都應格外謹慎,詳細審視租約以及租用物件,才能夠有保障得租用商品。
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眾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購買名牌包,便以租借名牌包的方式,期望夠達到省錢的效果。消費者租用包包時,需仔細審核租約內容和商品租用時的狀況,才能夠租得安心又有保障。
<註一>此種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規定: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定之契約。
<註二>簽訂契約者若是為未成年,在法律上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第七十九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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