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肚山案環評大會 環保署長魏國彥徵詢在場委員:「有沒有反對民眾錄影,反對的請舉手?」
一大早起來要寫昨天在台北市政府開廣慈博愛園區環評審查會,委員討論時麥克風消音的報導,一眼看到新聞三冠王記者朱淑娟的臉書,也有環保署環評大會有關錄音錄影的爭議,結果是正面善意的回應,而市府環保局是負面的,我敲了半天的玻璃也沒人理,放聲大哭,是負面的情緒,還是先轉載這成功的案例。從文章的內容來看,有環保界的重量級人物彰化醫療界聯盟理事楊澤民、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家安、來聲援的民眾吳建志的反駁發言,有環保署與委員的互動,這場抗爭才能成功:
『魏國彥徵詢在場委員:「有沒有反對民眾錄影,反對的請舉手?」結果沒有委員舉手,他宣布現場旁聽民眾可以自由錄音錄影。隨後環保團體給魏國彥鼓掌。』
在台北市府環保局,我們旁聽席和委員們是隔著玻璃窗,麥克風不開就沒轍了,我拍窗大聲的呼喊也沒用,最後我痛哭失聲,應該作更大的抗爭,讓警察來維持秩序嗎?我不知!結果會議結束,不知道結果。。。。
由朱淑娟PO出的照片可以看到兩點:民眾在環保署開會,與委員是零距離,沒有玻璃屏障的
開會的民眾是有組織,有準備的。
在台北市政府,我們與玻璃屏障,這一點台北市長候選人誰能幫上忙呢?
至於廣慈社區民眾,我們需要被組織,無語問蒼天。。。
游藝一向是我們的救星,他說的話大家都拍手叫好,但是看到大巨蛋的奮戰,真是不忍心加重他的負擔。。。
@@@@@@@@@@@@@@@@@@@@@@@@@@@@@@@@@@@@@@@@@
朱淑娟曾說過,我可以轉載她的文章,所以就全部拷貝了。。。感謝您淑娟姐。
(這個可以當公民案例了,把公開場合的錄影po上網路,要先徵求環評委員同意?還犯了民法195條、18條規定?應該是有某位委員私下提出的要求,也請大家未來參加官方會議,要記得一定要力爭錄音錄影,有權就要有責,敢做就要敢擔。 最後也給魏國彥的決定一點肯定。)
12日下午環保團體因為中科大肚山案到環保署參加環評大會,會議開始前,發生一段插曲。環保署的環評會公開程度一直是所有機關的典範,但會議一開始環保署長魏國彥問現場民眾是否有登記、是否符合「環評旁聽要點?」綜計處立刻提到要點中「旁聽人員如要錄音錄影必須徵得同意」。
環保署綜計處專門委員洪淑幸隨後舉民法195條、18條規定,如未經當事人同意po別人的肖像到網路,還自己註記詮釋造成汙辱,可以要求賠償。她還強調,「環評委員是我們請來、 仰賴他們的專業,我們要確保環評委員的基本人權。」
也有委員表示,發言被斷章取義,感覺不好,另一位委員說過去在學校參加歌唱比賽,唱得很糟,一直被放在youtube上很不舒服。
彰化醫療界聯盟理事楊澤民、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反駁:「你秉持專業審查, 放上網路給大家公平有什麼問題?」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顏淑女說:「 依你這麼講馬總統也不能上到youtube? 光明磊落的環評委員,審得好我們還讚美你, 秉持良心你怕什麼?」
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家安說,媒體應有全新定義,只要拿著錄影工具就是媒體 ,有媒體價值,這就是媒體的定義。這是公開資訊透明的會議,不涉及肖像權問題。
來聲援的民眾吳建志表示,如果擔心被斷章取義,請環保署也錄一份在網站上。擔任委員就要經得起壓力,他也指洪淑幸片面引用法條做抽像解釋並不洽當。
隨後魏國彥徵詢在場委員:「有沒有反對民眾錄影,反對的請舉手?」結果沒有委員舉手,他宣布現場旁聽民眾可以自由錄音錄影。隨後環保團體給魏國彥鼓掌。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