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皆可請育嬰假 文大最快下學期施行
可先休學兩年並延長修業期限 學務教務單位研擬中
記者/戴於珊報導
教育部最新增訂大學生可因懷孕、生產與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延長其修業年限,最快九十七學年下學期可施行,且不限性別,男生也可以請育嬰假。教育部兩年前開始推行學生可請產假的方案,但因其規定教育單位的上課週數需達十八週,缺課不可超過總時數的三分之一,造成學生雖可請假,卻還是超出規定標準而被扣考。生輔組許智凱教官表示:「學務單位與教務單位正對產假的內容與細則作修訂,如果明年一月新法順利通過,對我們的討論也會有助益。而且就教育部的規定,想要達到不被扣考,就只能請三十天的假,我覺得合法但是不太合理。」
許智凱教官指出,公假也是缺課,所以學校有些國家代表隊的同學在國家長期徵召下,缺課時數早已超過規定的三分之一,在這個情況下,學務單位都有另外對其做補救教學,已符合教育部的規定,而基本上都是由系上負責,例如體育系的校隊,更是規定住宿方便集中進行補救與管理。許教官說:「有時候不是補救與否的問題,而是由誰來補救?該如何補救?找老師還會有學務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等,所以幾乎都是由系上負責,讓系上同來對其做補救教學,我覺得這算是在法律規定下衍生出的合理方式。」許智凱教官更表示,在文大可以請產假,但對同學學業所造成的困擾與問題,也會清楚告知,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多數學生都會選擇休學待產。而這就是目前學務單位與教務單位尚未結合完善的部分,教務方面有需多規定等都是需要縝密思考過後才可修改,所以目前還在討論當中。
新聞系三年級謝昀均同學說:「我覺得可以請產假的決定很OK,因為有些人可能就很想要有小孩,但也不想放棄學業,不過若是聽見自己的同學要請假生產或是在路上看見有人挺個大肚子,還是會覺得有些驚訝吧。我是覺得有產假沒什麼不好,但一定要有明確證明比較好。」而廣告系四年級賴孟君同學表示:「學校可以請產假真的有些驚訝,畢竟在校園看見學生是孕婦好像有點不習慣,我個人是不太可以接受這樣,如果未來學校開始施行,可能產假的後續配套要做得完善一點。」
若是明年立法院通過,新法便可在各大專院校上路。以大學為例,不限男女都可請育嬰假,且可休學兩年、延畢兩年,也就是最多可讀八年,但各大學的修業情況不一,所以未來會依各校規定而有不同。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