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文堂-嘉縣將設462處消費券發放所
嘉義縣將設置462個消費券發放所及其對應之34個郵局。
【記者郭姿恬/嘉義縣報導】嘉義縣政府為使消費券發放作業得以順利進行,十二日邀集十八鄉鎮市各戶政事務所開會,會中決議嘉義縣將設置462個消費券發放所及其對應之34個郵局。許多鄉鎮戶政事務所人員對於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遭受家暴兒童之請領問題感到疑惑,希望中央能詳細具體規範。
嘉義縣政府表示,為使明年1月18日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作業順利推行,十八鄉鎮市戶政事務公所,12日上午於嘉義縣選舉委員會會議室召開「研商消費券發放所地點設置相關事宜」。
嘉義縣政府戶政處表示,關於嘉義縣18鄉鎮市消費券發放所地點,初步已完成各鄉鎮市調查,全縣計設置462處發放所,除少數鄉鎮市稍有調整外,大多沿年初總統大選之投開票所地點設置。
會中就公所所填報之消費券發放所設置地點與發放對應之郵局一併再予確認,期使作業能正確無誤、順利如期地推行。戶政課指出,截至11月底為止,嘉義縣可請領消費券人口為54萬8612人,估計可請領近20億元消費券。
但十八鄉鎮戶政事務所所對於發放作業中還是有許多不明瞭之處,包括,外籍配偶發放採取的認證標準,目前規定只要擁有「居留證」即可,但中國大陸籍配偶來台前兩年只有「團聚證」則無法領取。
此外,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到底由父親或母親代領?或該父母雙亡或雙雙入監者之法定監護人為祖父母,是否由祖父母代領?另外,遭家暴之兒童的受領人種種疑問。
嘉義縣政府表示,十八日各縣市將北上內政部開會,除確定發放作業外,這些疑問也將交由中央統一規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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