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鳳:記者對新聞僅止於對新聞文字負責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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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在臉書看到政論節目的影音記錄,好奇點進去看,其中學習到正港資深記者對新聞報導所負責任的說明,覺得有借鏡之處,特別分享出來,也做為自我教育的題材:

資深媒體人陳敏鳳在2015-01-17惊爆新闻线2015 01 17 qimila net 旗米拉论坛的影音中,提到她曾經在法庭上就將報紙拿出來念,因為她所寫的都在報紙上了,就這樣過關。。。

9:00~

這我跟你講,我不負責舉證。。。

我只是負責採訪。。。

我也不負責替特偵組查案。。。

問了四、五個人都相同的說法,可以蠻證實的採訪。。。

記者要寫新聞,又要作舉證的人,社會這麼大要分工一下嘛!

特偵組才有工具去查!不必傳我去作證人,之前有一次陳水扁和劉文雄的官司,也傳我去作證人,我當場念報紙給法官,法官瞪了我一眼,我說你要我怎麼樣?我知道的都已經寫在報紙上了,你要我去證明什麼事情?我有能力去作司法或監聽工作去調查這東西,那我就不必來作新聞記者了。

今年有柯文哲,可以有新的開始。。。

由這一些話來看,好奇寶寶難忍情傷,上大安社大環境大聲公的課程,有調查報導的課程,對深入報導充滿了期待和憧憬。我想要舉證美國水門事件應該是很好的經典範例,不幸的是在網站上搜尋到一篇文章,竟然是反面的說法,認為『這依然是新聞史上的經典案例,記者受到消息來源操縱的經典案例。』想想也是,作新聞記者受到的訓練怎可能做到司法調查的專業!想想就只能深深的嘆一口氣,新聞自由不受到操控這件事情,到底是該怎樣來理解呢?新聞記者就靠著幾個人一致的說法,就可以發佈一則新聞,那麼記者真的是可以被操縱的了!

就在日前的信箱裡來了一封信,一位高知識份子,還是網路安全的專業工程師,竟然根據一則報導,發信給好多人公開指責另一人還是昔日大學同窗,說是國家叛徒、以他為恥。。。我不禁打起鍵盤請教來信者除了一則新聞報導外,究竟有何其他客觀證據為本?結果當事人顧左右而言他,讓我瞭解一般人對媒體,缺乏識讀的常識,但想想自己有了七年多的公民記者經驗,才慢慢摸索體會到媒體到底是怎麼回事,一般人又怎能看出端倪呢?只能望著眼前的電腦螢幕所展開的網路浩瀚世界,深深的嘆息。。。

 直到美國在越戰的泥沼中脫不了身,這些媒體才開始反省,「這場戰爭真的是有意義的嗎?」到了70年代,美國的主流媒體才開始對戰爭進行反省,對政府加以質疑,但在此之前,美國主流媒體完全失去了自詡的監督、看門狗功能,其中只有諸如I. F. Stone所辦的個人刊物《史東週刊》,與百年不改其志的《民族雜誌》對政府與好戰的主流媒體提出質疑與挑戰。[8]

    充其量,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僅是為他們所犯下的罪刑懺悔罷了。

    再仔細一點看,紐約時報是獲得愛思伯格的文件,經由判斷後加以刊出。不惜以今日反戰之我,與昨日好戰之我對抗,其悔改之意由五角大廈文件的發表,可見一般。

    但勇氣不等於專業,因為沒有愛思伯格這個人,就沒有五角大廈文件案;他們向政府興訟的動作,的確保障了言論自由,也保護了廣義的新聞自由。但那並不是最核心的新聞自由——因為真相不是由他們挖掘出來的,他們只是真相的載體。

    至於華盛頓郵報那兩位就更等而下之了。因為如果沒有「深喉嚨」[9]這號人物,也就不會有後來驚天動地的成就。我們知道,調查性報導,是記者透過長時間的採訪與資料蒐集,向讀者提供關於事件的明晰解釋。

    但本事件,不是記者主動追查,而是等讀者爆料。但在此一事件中,沒有深喉嚨,勢必不成氣候。這系列報導絕非調查性報導的典範,但教科書提到調查性報導時,不忘替水門案的成就添贅一二,每當讀到這種教材,不免令筆者掩卷嘆息,——這就是正體中文出版界所期待的調查性報導?

    而2005年5月31日,深喉嚨現身時,一個時代的神話破滅了。

    他是當時聯邦調查局的第二號人物,馬克‧費爾特(W. Mark Felt),因不滿倪克森未推舉他就任下任局長而大為火光,引此向新聞界兩位小子洩密。之後,如願搞掉他的仇人,美國總統倪克森。

這依然是新聞史上的經典案例,記者受到消息來源操縱的經典案例。
 

以上文字摘自:

美國新聞自由考(十):寂寞英雄身後事 2011年7月11日

無論是對新聞從業人員,或是新聞學者來說,缺乏令人崇敬典範,是一件難堪的事。但更難堪的是,我們所有的典範,竟然經不起檢驗。

http://freedom-or-liberty.blogspot.tw/2011/07/america-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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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1 17 qimila net 旗米拉论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e2noi8pnJE&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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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聞自由考(十):寂寞英雄身後事

無論是對新聞從業人員,或是新聞學者來說,缺乏令人崇敬典範,是一件難堪的事。但更難堪的是,我們所有的典範,竟然經不起檢驗。

http://freedom-or-liberty.blogspot.tw/2011/07/america-10.html

十、寂寞英雄身後事

  
承前閱讀:
美國新聞自由考(九):錯誤陳述,也能勝訴

    各位,在閱讀完前九回後,你們覺得「新聞自由」是什麼呢?我想,只是短短九回的介紹,要瞭解新聞自由的真義,恐怕還是稍嫌不足。所以,這裡換個英雄主義式的問法,在美國的新聞史上,有沒有一兩件震撼人心的勝利呢?

    筆者最近對某校的傳播系所學生進行一項非正式調查,學籍涵蓋了大一到研三。「古、今、中、外,有沒有新聞自由曾經戰勝過權力的例子?如果有的話,能說明一下嗎?」

    橫跨了八個年級[1]的傳播系所,從大學新鮮人到碩士生,但所得到的結果,卻令人相當失望,或者該說,這種結果是失望,但不令人者意外。

    有六成以上的學生,直接表明了:「沒有。」、「沒這回事。」、「哪有可能?」、「不要作夢了」、「No~No~No。」這類的答案。有接近兩成的學生回答說,是華盛頓郵報的Bob Woodward(包伯‧伍華德)與Carl Bernstein(卡爾‧伯恩斯坦),他們鍥而不捨地調查,把說謊總統給搞下台。有少於一成的學生提到紐約時報勇於披露越戰真相,而遭到國防部控告的案例。

    如果看回答的年齡分佈,可以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回答沒有的,幾乎都是大一、大二,以及研究所學生。而回答水門案與五角大廈案的學生,完全集中在大三、大四、大五。這很有可能是因為要考研究所,所以惡補補習班教材,或是自行找正確性存疑的尋參考資料,所得到的「新聞自由獲勝」印象。

    事實上,就筆者閱讀過的正體中文新聞學相關書目中,是少有提及新聞自由與權力之間的攻防案例,多是以乾澀無味的口號,諸如新聞自由是國家的基石、民主的表徵……等等帶過。

    即便有提及案例,也全為這兩件經典、充滿戲劇性的案例,但新聞自由的進發,絕非好萊塢電影式地攻城掠地與振臂歡呼;而是展現在細微的齒輪上,緩緩地帶動時代的前進。從國內新聞學基本教程,對於新聞學核心價值的介紹多半只有口號,即便舉案例,也不脫此二例,且多半語焉不詳與含糊其詞,因此,我們仍需再重新審視此二經典案例。

五角大廈文件案

    1971年,美國仍身陷越戰泥沼中,6月13日,紐約時報開始刊登名為《越南問題決策史》的文件。這份由五角大廈流出的「機密」文件[2],立刻讓全美震動。

    時間回溯3個月,當年4月時,前國防部分析師丹尼爾‧艾思伯格(Daniel Ellsberg)將五角大廈「秘件」交與紐約時報。但徒有文件而無分析與轉譯是沒有用的,幸好編輯部中有位尼爾‧希恩(Neil Sheean)[3],可以檢驗此一文件的可信度,於是,希恩率領編輯部成員,花了將近三個月的調查,他認為此一文件可信度極高,且歷史文件的成分高於機密文件。由於當時仍未停戰,因此希恩在刪改一些關於軍事調度與駐地防衛的資訊後,於6月13日發表第一波文件。

文件曝光後,總統倪克森大為恐慌[4],立刻指使司法部長米契爾以紐約時報違反保密法為由,意欲迫使紐約時報停止連載。但米契爾不為所動,因此倪克森便令新任的法官穆里‧格法音(Murry Gurfein),發表事前限制令[5],迫使紐約時報停止連載五角大廈文件。

    紐約時報雖不再連載,但他們提出上訴。6月23日,高等法院駁回穆里的禁制令,約此同時,華盛頓郵報也刊出了同一份五角大廈文件,法官古翰德‧A‧高賽爾(Gerhard A .Gesell)裁定,「政府不能對基本上屬於史料的文件做出事前限制。」而哥倫比亞特區的高等法院也支持高賽爾。

    紐約時報的的勝機在望,因為同一文件卻有兩番不同解釋,而其中之一,很明顯地是政治判決,因此在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大法官們以6比3的多數做出判斷[6]。他們認為,若要對媒體施以事前限制的違憲舉措,政府必須負擔最高等級的舉證責任,去證明一旦文件發佈後,會造成國家無可挽回的傷害。若政府無法負擔這樣的舉證責任,那便不能違反第一修正案的保障意旨,對媒體做出事前限制。

    平心而論,由該文件的原題,《越南問題決策史》,我們就可以瞭解,文件內容是史料,而非國防與軍事機密。但從政治與外交的性質來看,此一文件披露的,卻是爆炸性的事實。

    這份文件證實了,西貢記者團在戰地期間所發表的新聞,都是真的。包括了美軍火燒錦尼村、火燒美萊村,美軍飛到毫無目標地亂炸,將許多小村夷為平地、飛行員為了減輕負荷而任意投擲炸彈,甚至還包括了美國是主動投入戰局,而並非是被迫保護民主盟邦的謊言。

水門案

    五角大廈文件案的公布、政府欲意讓媒體閉嘴的手段失敗,給了倪克森政府很大的打擊,但這並非是致命傷,因為倪克森在這種氣氛中,於1972年連任。

    眾所周知,使倪克森辭職的是水門案的爆發,是華盛頓郵報兩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伙子,伍華德與伯恩斯坦所發掘,他們得力於「深喉嚨」的協助,追查出真相。

    他們不但是新聞界的傳奇,還成為新聞界的神話。

    1972年6月17日,民主黨總部水門大廈發生闖空門事件,當時民主黨人以為不過是一般的竊盜案件,也不以為意。

    次日的華盛頓郵報,以顯著的篇幅報導此事,並把侵入者與中情局做一連結。但因苦無證據,報導也做不下去。因此改派地方記者伍華德與伯恩斯坦追這條線。而伍華德循線追上了一名叫做霍華德的傢伙,再從他那指向白宮。

    接著,伍華德與伯恩斯坦在深喉嚨的協助下,陸續發表了其他報導,這些報導原本只被當成流言蜚語,可笑的是,隨著白宮官方的反駁與指控,讓這則消息熱了起來。

    隨著倪克森的連任,「水門」這個詞也躍上了歷史的主舞台[7],經過了兩年的司法調查與媒體揭發,倪克森於1974年8月8日宣布辭職,而率先披露的這兩個小伙子,立時成為新聞界的英雄,華盛頓郵報也一躍成為與紐約時報並駕齊驅的龍頭大報。

    在倪克森辭職那年,兩人的著作——《總統班底》(All the President’s Men)堂堂上市,立時洛陽紙貴,兩年後,該書改編為同名電影,在好萊塢的英雄渲染包裝下,讓平常不讀報的一群人也能感受到記者的英勇。

    因此,伍華德、伯恩斯坦與深喉嚨三人以挽救美國的英雄形象深植人心,那也是記者職業聲望最高的年代,通俗影集中的記者,是弱勢的代言人,真相的發掘者。諸位記得嗎?超人,克拉克肯特的常民身份,正是記者。

    他們的事蹟,激勵了一個世代的新聞人,確立了記者挖掘真相的典範,也替新聞事業樹了一道里程碑,自此之後,再也沒有人會說新新聞與調查式報導是離經叛道、不入流的編採手法。

寂寞英雄身後事
    由1971年,紐約時報先放了一把火,接著是華盛頓郵報接力燃燒五角大廈文件,更由新進記者爆出了水門案,迫使倪克森於1974年下台,這連接的四年,不但是新聞史上最燦爛的年代,也是報業光可鑑人的世代。
但,果真如此?

    追本溯源,我們先由初始的勝利,五角大廈文件案起始。為何會有五角大廈文件案?自然是源於美國在越南的泥沼。

    自50年代開始的越戰,在漫長的戰爭歲月裡,美國政府炮製出無數的謊言,而美國的主流媒體,很不幸地,是亦步亦趨地跟隨著前輩的路線在走。亦即是恐赤病、主戰派的聲音瀰漫整個美國天空。

    包含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他們都是鼓吹戰爭的幫兇,其中紐約時報繼承其家族的性格,在反共方面更是不遺餘力,對為「正義」出兵,更是鼓掌叫好。

    直到美國在越戰的泥沼中脫不了身,這些媒體才開始反省,「這場戰爭真的是有意義的嗎?」到了70年代,美國的主流媒體才開始對戰爭進行反省,對政府加以質疑,但在此之前,美國主流媒體完全失去了自詡的監督、看門狗功能,其中只有諸如I. F. Stone所辦的個人刊物《史東週刊》,與百年不改其志的《民族雜誌》對政府與好戰的主流媒體提出質疑與挑戰。[8]

    充其量,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僅是為他們所犯下的罪刑懺悔罷了。

    再仔細一點看,紐約時報是獲得愛思伯格的文件,經由判斷後加以刊出。不惜以今日反戰之我,與昨日好戰之我對抗,其悔改之意由五角大廈文件的發表,可見一般。

    但勇氣不等於專業,因為沒有愛思伯格這個人,就沒有五角大廈文件案;他們向政府興訟的動作,的確保障了言論自由,也保護了廣義的新聞自由。但那並不是最核心的新聞自由——因為真相不是由他們挖掘出來的,他們只是真相的載體。

    至於華盛頓郵報那兩位就更等而下之了。因為如果沒有「深喉嚨」[9]這號人物,也就不會有後來驚天動地的成就。我們知道,調查性報導,是記者透過長時間的採訪與資料蒐集,向讀者提供關於事件的明晰解釋。

    但本事件,不是記者主動追查,而是等讀者爆料。但在此一事件中,沒有深喉嚨,勢必不成氣候。這系列報導絕非調查性報導的典範,但教科書提到調查性報導時,不忘替水門案的成就添贅一二,每當讀到這種教材,不免令筆者掩卷嘆息,——這就是正體中文出版界所期待的調查性報導?

    而2005年5月31日,深喉嚨現身時,一個時代的神話破滅了。

    他是當時聯邦調查局的第二號人物,馬克‧費爾特(W. Mark Felt),因不滿倪克森未推舉他就任下任局長而大為火光,引此向新聞界兩位小子洩密。之後,如願搞掉他的仇人,美國總統倪克森。

這依然是新聞史上的經典案例,記者受到消息來源操縱的經典案例。

無論是對新聞從業人員,或是新聞學者來說,缺乏令人崇敬典範,是一件難堪的事。但更難堪的是,我們所有的典範,竟然經不起檢驗。

走過英國與美國新聞史,從帝國時期到民主時期,真正值得新聞工作者效法的典範,竟然只有在美國篇第八回所介紹過的寂寞英雄,愛德華‧孟洛。

    筆者對新聞學的信條是:「看新聞,不要只看它說了什麼;更要看它沒說什麼。」因此這10回的引介,集中在傳統新聞學教程不會告訴你的事。如果讀者對於這樣的引介感到興趣,是敝人莫大的的榮幸。

    短短10回的引介,不可能窮盡美國的新聞史,所以,接著就換你了,換你自己去尋找被隱沒在歷史中的新聞事件,並賦予它意義。

晚安,祝你好運。

問題:
台灣的傳播學界論述(教材、專書、考題與論文)有許多自相矛盾、不合邏輯、抄襲成性與背離事實之處,請你舉出一例為證。

延伸閱讀:
英國新聞自由考

台灣新聞自由考

美國新聞自由考

文學理論導讀

新聞、傳播研究所考科(四):傳播理論
新聞、傳播研究所考科(六):新聞學

[1] 含大五生。
[2] 因此日後多以「五角大廈文件案」稱之。
[3] 此君當年是合眾國際社駐西貢的戰地記者,1964年進入紐約時報。
[4] 因為越戰期間,美國政府炮製了許多謊言,不但在美萊村屠殺平民,還非法入侵柬普寨、在平民區縱火……等等。一旦第一個謊言被拆穿,其後的謊言便會一一破滅。當時美國大多數民眾還不知到美軍殘虐的真相,因此倪克森恐慌之餘,極力阻止第一個謊言被拆穿。
[5] 有些書稱此一事前限制令為美國建國以來的第一次,但其實不然,不久前的甘迺迪總統也下禁令,禁止《紐約先驅論壇報》出版。
[6] 在法律攻防中,其實政府是有機會勝訴的,進一步資料請見相關法界論述。
[7] 按蓋洛普民意調查統計,1972年秋,只有52%的民眾知道水門案。
[8] 關於美國主流媒體一致主戰,讓美國陷入越南泥沼的研究,請見:Daniel D Hallin以及Melvin Small。
[9] 這個綽號是當時總編輯霍華德‧西門思(Howard Simons)所想的。「深喉嚨」是當時一部色情片的名稱,劇中女主角的G點不在陰蒂,而在喉嚨的最深處,因此正常性愛下永遠得不到滿足。之後遇上了該片男主角,是的,你猜對了,男主角將他的陰莖插入女主角的喉嚨,使女主角得到莫大的歡愉。從總編輯選用該劇名做為消息來源的代號,我們不難想像在事件之始。捉狎與戲謔之情,是高於質疑政府與追求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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