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 張讚國 高從霖 香港報導
不論是回教、印度教、基督教、佛教、天主教或其他派別,宗教都是一種信仰,信仰卻不一定是宗教。法輪功也許介於宗教和信仰之間。
法輪功被中國官方認定是邪教,遭受打壓;在西方民主、開放國家,法輪功則被認爲是靈修或精神的運動,屬於信仰自由保護的範疇。
在香港和臺灣,法輪功是種信仰,不受官方干擾,街頭上常可看到宣揚法輪大法的布條或標語,不過,因爲反共,多少帶有政治色彩。從2010年起,法輪功在台北受到中華愛國同心會的暴力或言語攻擊;2012年開始,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則對法輪功進行騷擾,還貼上「台灣邪教」的標簽,表示法輪功與外來力量勾結。
不管是宗教或信仰,法輪功或其他另類操作,在公民社會裏,只要不鼓吹暴力,或帶來立即和明顯的危險,都不應受國家或他人干涉。以國家意識形態,甚至利用暴力,攻擊個人信仰,難免是霸道,或惟我獨尊,忽略了思想的多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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