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人民的關係在集權專制和民主自由體制下大大不同,所用的公告文字和口氣也都不一樣。
『嚴禁攝影』有那麼嚴重嗎?
政府和人民的關係在集權專制和民主自由體制下大大不同,所用的公告文字和口氣也都不一樣。
台北市中山北路蔡瑞月舞蹈社紀念館有他的歷史記憶,外面卻貼了一張很可怕的警告:『嚴禁攝影 』
這是民主時代,不是軍政時期也沒有戒嚴,不能攝影就不能攝影實在沒有『嚴禁』的必要。真有那麼嚴重乾脆改成『攝影槍斃』算了。
此類歷史記憶的建築,圓山台北故事館也是如此,除了展現歷史,也應該讓建築之美透過遊客的鏡頭廣為宣傳。卻因為館內『展覽品的著作權』而禁止攝影,實在是本末倒置。
建議市府,今後類似展出應該要求展覽申請人准予攝影,否則不得在該館展出。
謝明海 2008/12/29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那何不「禁用閃光燈」就好呢?
展覽會場本來就不該禁止攝影,但是禁止使用閃光以及使用腳架。
禁止閃光一般是害怕傷害到展覽作品,或影響演出。
禁止使用腳架是要預防阻礙動線。
現在一堆阿貓阿狗的展覽都禁止攝影,打著「著作權大旗」,什麼拍了照回去會作仿冒品。那他們自己拍照放上網站推銷時,不怕人家仿冒?
總之,就是小家子氣的人,才會在他的展場禁止拍照。
但音樂演奏和戲劇演出時,除了不能用閃光燈以外,當然不能使用「有聲音」的相機,所以禁止攝影比較合理。
但是錄製就感覺不必要了。個人設備所錄製下來的東西品質都比不上他們專業錄製的,充其量,也不過就是留個紀念:「我有來聽,來看喔」,感覺實在沒必要禁止錄影錄音。
當然只是個人見解。
反正台灣這些展覽也比不上羅浮宮的展品藝術價值高,人家不禁止攝影(禁用閃燈腳架),那就去那兒拍個爽,何必拍這些名不見經傳的東西呢?
相關意見經傳送給台北市政府,今天文化局回函如下,相當中肯,並針對問題設法改善,文化局精神值得掌聲: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謝先生您好:
98.01.07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1908700號
有關您的意見,我們已先代為轉達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請其或可考慮使用其他較為委婉的字詞取代「嚴禁」一語。同時我們也已建議該單位未來亦可思考將一般遊客紀念性拍照(取景以空間拍攝為主)與展品著作權之維護分開處理,於展覽作品前以標示牌標明例如「為維護展品之智慧財產,未經作者或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攝影」之類文句,或輔以其他相關措施,至於建築物其他空間,則可適度開放民眾取景拍攝,而不像目前一律禁止。
我們相信,若能在兼顧展覽品著作權及便利民眾欣賞拍攝建築物的情形下開放歷史古蹟供外界參觀,則將如您所說的,歷史建築之美將可透過遊客的鏡頭廣為宣傳,也能獲得更大的推廣效益。謹再次謝謝您的來信及寶貴意見,並祝一切順心愉快!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敬上
(本局聯絡人:賴玫怡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3599)
「不准攝影是因為很多人拿著相機就進去亂閃.人家在練舞也跑去亂閃.一點都不尊重」
這就是台灣的攝影文化啊!
但是,這也反映出台灣的自由已經要逐漸消失了。
可是話說回來,現代人的攝影方式的確是「極惡」到「不尊重」他人,才會變成今日這樣的下場吧!
嚴禁攝影是因為這棟建築物燒過一次裡面東西都付之一炬.現在有部份東西都是有善心人士處理與贈與
不准攝影是因為很多人拿著相機就進去亂閃.人家在練舞也跑去亂閃.一點都不尊重
豈能怪管理者?
蔡瑞月這個舞蹈館原本是很尊重攝影者
還看過它開幕當天有老攝影家將早期攝影作品送到那兒做館鑶
現在嚴禁攝影.可能是一般攝影者不懂尊重.館方不得不做的措施.
拍照要懂的尊重
貼這個告示不可怕.可怕是手持相機亂閃者!
這個有差嗎?
況且你又不是不知道
台灣人是一群好好講[請不要攝影]完全沒有用的族群~
用[嚴禁攝影]我看也是沒有用吧~
民族性就是這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