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倒退到中古黑暗時代?
法庭不透明-憲法保障的訴訟權遭剝奪
科技與時俱進,台灣司法是否倒退到中古黑暗時代?冤案是否會增加?司法院在民國102年10月25日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增加人民及律師取得法庭錄音光碟的條件,違法限縮人民及律師的閱卷權利,引發民間一片譁然。當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均表態嚴正反對,此外,一千多名律師連署抗議此舉將導致公開審判制度的倒退,無異罔顧人民訴訟權,導致裁判品質無由監督,侵害律師之辯護權與訴訟代理權。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生效後,103年1月至8月,各地法院駁回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比例高達85.54%,甚至民事事件均拒絕交付錄音光碟。司法院此限制是否有違法、違憲疑慮?值得全民共同關注。
2015年3月7日(六)上午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一場重要的研討會,探討「法庭錄音(影)之取得與使用」—論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0條之1至第90條之4之修訂,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司法革新委員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委員會)主辦,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辦。邀集相關學者、官方代表與律師界代表進行研討,期望以獲取共識,共同擬定均可接受之修法方向,建構公開、透明的訴訟程序,以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及維護司法裁判品質及公信。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理事長強調法庭活動是審判權的核心,就是司法權運作的核心。希望司法受人民信賴、尊重,最好的方法就是盡可能透明,公開接受社會的檢視。並指出民眾歷來對司法評價不高,最大問題是透明度不足。他舉最近熱門的科技法庭議題,透過資訊化努力,未來法官與律師,不需要提示卷宗,將所有資訊放在電腦裡。讓審判活動充分地被呈現,就是審判品質確保的過程。這麼多年努力讓筆錄比較接近真實,隨科技進步,其實可以不需要再看筆錄,而是看比筆錄還要更真實的東西。然而,現在要調閱影音光碟,要經過所有人同意。「真不知這是進步?還是退步?」他強調,盡可能透明公開應該是朝野共識,透明公開一定可以提升大家對司法界的信賴。
立法委員尤美女談到,關於法庭錄音取得,司法院102年自己頒布法庭辦法,有條件限制人民取得光碟的權利,難得看到律師界全體群起撻伐,大家堅持,這是人民訴訟的權利。今天法庭活動就是公開的活動,公開活動影音的完整呈現,為什麼不能夠讓這些在法庭上活動的人能夠取得這些影音光碟?怎樣監督法院審判品質?法官、檢察官偵審過程有沒有侵害人權,律師授課能否將惡劣案例去播放?刑法上有所限制,法院組織法有需要規範嗎?
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指出,公開審理是公平審判的基石,沒有公開審理就沒有公平審判,秘密審判的國家不能自稱自己是法治國家。這是憲法,隱私權在這裡是相對的概念,司法院卻以隱私權的概念來主張、打擊公開審理的精神,沒有辦法令人理解。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胡博硯指出,「顯然我們對於公開審判認識不清楚。」他指出閱卷權,德國寫的簡單,所有人都有聽審請求權,還有”我講的你要聽進去“的照顧權。他進一步解釋,要先取得資訊、才知道我現場要講甚麼、我講的在法庭上被照顧到,三者不可或缺。胡博硯強調要保護公平法庭的運作,藉由隱私之觀點而限制訴訟中當事人等之權利,不無可疑之處。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吳志光建議司法院將353條刪掉算了。他談到關於人格與名譽,若威脅到別人,在刑法裡已有相關條文規範。為何要在法院組織法特別規定?質疑90-4的立法法意何在?這條是保障審判長的法律嗎?既然是公開審判,為何不能取得光碟?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談到黑暗時期宗教秘密審判,當事人被什麼資料審判都不知道?沒有資訊獲取權,就沒有公平審判,就停留在黑暗時代。秘密審判可怕就在於資訊不對稱,當事人完全不知道。他指出,啟蒙思想家都罵這樣的問題。他質疑個資法第五條被濫用。強調為了公開審判,不應該限制錄音與錄影之取得,包括確保筆錄正確性、申請法官迴避,當事人受公平審判都與此有關聯。
與談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佳玟指出,美國認為所有人都可以監督法院,美國法官也不會擔心,想像若有人斷章取義,法院有完整資料,反而可以提出證據。
與談人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曾投書自由時報,針對司法院對於法庭錄音禁止與處罰,他不客氣批判,直呼這是「上下交相賊的修法」假借保護其他人,卻保護法官不要被評鑑。他也表達許多法官的心聲,希望司法院拿掉這規定,指出早期就有法官投書,說“不當得利”我們不要,寧可要公公正正、清清白白,願意完整受到檢驗。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談到日本也有類似立法,但是卻變成司法恐嚇被告方的手段,日本律師公會一致認為要廢掉那一條,該法讓日本司法進入中世紀時代。難道台灣司法也要像日本一樣走向中世紀?
與談人全聯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委魏早炳直指,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法庭錄音(影)的立法限制,是在保護不肖法官。他認為這與法官法上路後與法官評鑑有密切關係。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對刑事辦案的律師都這樣了,倘若往檢警調延伸,會造成多少冤獄?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主委,感謝此研討會引起律師界很大的迴響,大家全力支持。研討的議題影響不限於律師,而涉及人民,憲法所保障的權益、維護的問題。期望許副廳長將意見帶回到司法院經過一番推敲。針對90-4不合理,甚至倒退的規定應該完全刪除,未來立法、協商應該要充分討論。【記者李英修/台北報導】
圖: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研討會,探討「法庭錄音(影)之取得與使用」—論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0條之1至第90條之4之修訂,邀集相關學者、官方代表與律師界代表進行研討,共同擬定均可接受之修法方向,建構公開、透明的訴訟程序,以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及維護司法裁判品質及公信。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