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在網路上的一則笑話
一天晚上,某富翁正在遛狗,一個殺手從草叢裡竄出來,砰砰兩槍把狗打死了。
富翁大怒:你為何無故殺害我的狗?
殺手冷笑一聲:有人花500萬,讓我取了你的狗命!
富翁聽完眼中泛淚看著殺手,激動地握住他的手:
你的國文老師是誰?我要包個大紅包給他
反思:
老師誤人子弟 卻救人一命
動物保護法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刑法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誤人子弟
教師罰則: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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