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院是為保護人民基本權利而存在
財稅法院是為保護人民基本權利而存在
記者徐千惠/台北報導
我國稅務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遠較德國聯邦稅務法院42%還低,因此成立專責財稅法庭提升財稅案件之裁判品質,呼聲日增,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連福隆理事參加4月20日立法院舉辦「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表示,德國成立財稅法院的重要責任,就是要幫助人民保障基本權利,而不是要幫助行政體系來處罰人民。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外聘德國學者陸迪安,也認為台灣報稅應簡化,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來說,申報書應可以簡化,小到與啤酒杯墊一樣小,讓人民方便。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連福隆理事,十分推崇Mellinghoff院長介紹之德國聯邦稅務法院制度,德國基本法第一條:德國的憲法,是為了保護人權而存在的,國家的責任就是要保護人權,其次對於每一個人的基本權保護,首要的是保護人民的自由、保護人民的財產、保護人民的生命、保護人民的健康,這是「治安法」中法律所要保障人權最重要的範疇。因此當聯邦財稅法院沒有辦法解決該稅務案件的問題時,他們會向憲法法院提出釋憲,以憲法的高度來裁判稅務機關有沒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
連福隆提到去年德國憲法法院的法官蘇珊貝爾訪台時曾說過,在德國基本法中,有一個叫做「訴願」的基本人權:當一個人民,甚至最窮的國民受到行政體系欺負時,都有權利訴諸憲法解釋,而且任何一個最窮的德國人,在受到行政體系欺負時,他的權力絕對會受到保障,令他非常感動,因此德國的基本法,可以稱之為人權憲法不為過。
連福隆認為,保護人權是國家公權力的責任,德國基本法也強調所有國家的公權力都是來自人民,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所以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應互相配合、互相辯證也互相監督,為的就是要完成基本法裡面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共同首要目的。可是,當國家這三權走向腐敗黑箱的時候,人民就沒有任何機制來保障他的權力了,如同公聽會主持人呂學樟立委提到,台灣的行政法院對財稅案件的審理,好像主要的目的是要懲罰人民,而不是來輔導人民,更不是德國講的保障人權,「這是一個法的精神的墮落,這種墮落是非常恐怖的。」
連福隆提到,為了防止黑箱作業,德國成立了一個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透明組織法的機構,這個機構主要就是要把國家的每一個黑箱作業都掀出來,要把國家每一個貪污、腐敗、騎在人民頭上的行政體系、立法體系、司法體系都把它揪出來。德國在2012年10月6日通過「透明法」,其目的就是闡述人民納稅給政府,各級政府有責任有權利把施政的過程,都有公民參與,都要PO在網站上。他認為政府被法定約束,必須要提供所有透明的資訊非常重要,對臺灣尤其重要,希望立法院能趕快設立相關的透明法。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外聘德國學者陸迪安從一個德國人在台灣繳稅角度來談,他從事銀行相關產業工作每年要同時向德國與台灣報稅,每到了5月報稅的季節,他一面回憶德國漂亮的春天風景的同時,卻還得傷腦筋地和台灣稅務顧問討論繳稅的事情,複雜的稅目與文件,每每讓他覺得心情很沉重,他相信每個台灣人遇到繳稅都會和他有同樣沉重的心情。
陸迪安認為我國的稅法太過於複雜,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為例應該要簡化成個人基本賦稅、兩間以上的房屋稅、及車輛相關的稅,讓申報書小到與啤酒杯墊一樣小,讓人民很方便。
陸迪安也不贊成跨國大公司避稅的情形,需要很清楚地知道稅務上的漏洞才可以防止,跨國企業應該要納基本的賦稅才公平,不能讓國內中小型公司負擔大部分的稅。他預期未來的稅務制定,將會走向國際化,因為現在很多在德國的公司,銷售高品質的產品到美國,卻是在中國生產製造,造成課稅上的困難度,他相信在未來,各國的稅務機關應該要一起合作,並將層級拉高到國際機關,以更有效地管控稅務財務相關的內容。
身為一個德國人,陸迪安表示,德國聯邦稅務法院完全獨立於政府機關的做法是非常重要的,他也期待台灣的稅捐單位能有保障人權的觀念,台灣也能早日成立財稅專門法庭保障納稅人權利,找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讓台灣的賦稅人權能有歷史性的突破。
圖說: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連福隆理事表示,德國成立財稅法院的重要責任,就是要幫助人民保障基本權利,而不是要幫助行政體系來處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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