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條例凌駕法律 強制妨害民生
(銘傳公民記者 陸芃妤 林科爾沁 朱紅 李欣燁/新北市報導)今年四月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之一大樓社區,強制以多數決方式表決通過「30樓以上大樓住戶禁用桶裝瓦斯」之條例,因而引發部分住戶不滿。
今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中和景平路上的東帝士大樓39樓爆發火警,消防局獲報派出大批人車前往搶救,傳出起因是瓦斯氣爆,故東帝市社區管理委員會在今年四月舉行住戶大會,並強制以多數決方式表決通過「30樓以上大樓住戶禁用桶裝瓦斯」之條例,此法條已經觸犯法律,引發30樓以上住戶不滿。住戶表示,管理委員會不但強制執行此項規定,且拒對受到影響的住戶做出相關補償,亦不予與適應緩衝期。其中住在34樓的白小姐表示:「他們就是斬立決,真的很像共產黨。」
而在此項規定的執行上面,管委會為確實徹底執行此項定令,防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狀況發生,還特別警告了此社區之門禁管理員:凡擅自讓桶裝瓦斯業者攜瓦斯桶進入社區範圍者,一律罰扣本月薪水三千元台幣以做懲戒。對於此項規定,某李姓管理員無奈表示:「唉!其實他這樣規定我們也很為難啊,不讓瓦斯桶上去住戶又會跟我們訴苦,埋怨我們不近人情,但若擅自縱容,管委會怪罪下來就不好了,我們現在就像夾心餅乾一樣,大家都很頭痛啊!」
另外,也從其他住戶口中得知,其實在二月發生的火警,真正的起火原因並非瓦斯氣爆,而是因為住戶將殺蟲劑放窗邊,過度曝曬以致漏油,滴到37樓引起火災。而為何要將起火原因歸咎於瓦斯氣爆,據說是為了不影響當地的房價。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