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德國比一比 稅務訴訟制度差很大
台灣德國比一比 稅務訴訟制度差很大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
你完稅了嗎?五月份報稅季剛過,國家沒稅收, 公共設施沒有辦法運作,經濟無法成長,然而可以因為國家需要財源就犧牲基本人權嗎?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不僅無法維持正義還被稱為「司法絞肉機」,民眾一碰上非死即傷?6/7(週日)晚間六點快樂聯播網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士洲主任談他日前邀請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梅林霍夫博士(Prof. Mellinghoff)來台訪問,他是德國中央級的財稅法院院長,是有史以來訪問台灣最高層級的司法官員,他帶來哪些先進國家的人權思維?看納稅人應該如何有尊嚴的被對待,精采內容歡迎大家踴躍收聽。
台灣沒有專業財稅法院,土地、交通、健保紛爭、環保案件通通放在一起,其中四成的案件是財稅案件;德國是把行政案件區分為財稅、勞工跟社會,還有一般的行政案件。財稅案件之所以獨立出來,因為他們很早就認為稅很專業,對國家也很重要,一定要由專門的人審理。在德國的財稅法官一定要具備法官的基本資格:法律系畢業,考過兩次的國家考試,才具備法官資格;財稅法官則必須額外加兩年財稅案件的工作經驗,才能夠申請轉任。黃士洲說,台灣的話是論資排輩,在民事刑事案件審久了,年資夠就可以申請,「只要上39小時的課,你就變成有財稅專業,這是非常輕視財稅專業。」
梅林霍夫指出,德國聯邦財稅法院40%判納稅人勝訴,當財稅法院認為法律或是解釋函令有問題的話,一定會主動的申請憲法法院來解釋,有好多的案子都是他們所提出來的。憲法法院也指出,不能用國家缺錢為理由,去任意限制人民可以扣抵的款項,這是非常重要的進步。在台灣稅務勝訴率大概是6%,「這告訴我們說,人民去打官司是沒有希望的! 」黃士洲說,然而在立法院所舉辦的台灣應成立專業財稅法院公聽會中,很遺憾司法院繼續秉持著「我們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擁有財稅專業」的論調,並不覺得說我們跟德國有多大的差距,這是長年以來政府的基本態度。
黃士洲進一步談到,台灣行政法院稅務判決書寫的跟德國稅務判決書一樣長,但是如果看內容,其實質量差很多:台灣的複製貼了很多稅務機關的答辯資料,真正有意思的內容大概只有半頁左右,德國是從前面到最後面,把個案法理還有事實的過程交待非常的清楚,包括憲法上的問題全都釐清。德國的稅務救濟沒有訴願制度,原機關復查之後,下一步就到財稅法院去了。德國復查大約有七成的比例會被變更,剩下三成案件才會到財稅法院去,有相當勝訴機率才有可能會進入到法院,國稅局會輸的案件在復查階段就自己處理掉了。台灣財政部的資料是復查有兩成的案件會變更,八成案件會到訴願,到訴願變更率是5%,95%是駁回的,篩選的效果很差,所以大部分案件都到行政訴訟。
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常不做終局判決,把稅單發回稅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什麼是適法?不知道。德國財稅法官覺得不太可思議,因為對他們來說,算稅額是一個非常容易的事情,直接在判決書裡面寫,原告應繳納多少錢或是說被告的處分應該撤銷,應另外為多少元之核定。即便是事實調查不清楚有遺漏,必須按照同業標準計算,他會指定按照哪一個行業別的統一標準,百分之多少計算。台灣稅務訴訟制度應該如何改革?更多精采內容請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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