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配套漏洞百出 移工人權遭漠視
【記者林怡儂、黃堃睿、李杰奇新北市報導】「在我的親身經歷中,我被當成動物一樣。」短短的一句話,道出台灣外籍移工在台灣遭受雇主不人道待遇的共同心聲。
簡單的擺設,客廳整齊明亮;走進廚房,鍋子裡裝的是東南亞的家常料理;30幾坪大的移工庇護中心,是來自菲律賓的Ruby Comida在台灣的避風港。
Ruby想起與前雇主的回憶並說到:「如果有食物從晚上放到明天,他們會冰進冷凍庫,然後隔天只會拿出來放在桌上,而不是用爐子加熱;我能做什麼,我當然只能吃,因為我很餓沒有食物我怎麼工作。」
一個人隻身來到台灣,面對雇主不合理的要求,他們只能擱下自己的權益。身為穆斯林的Sherry Torres Macmod,除了超時工作,甚至違背原有的信仰,只為了保住在台灣的工作機會。Sherry表示,他們要求我在市場工作,那裡都是豬肉,我必須切豬肉、剁絞肉。我沒有拒絕,從我幫他們工作開始,他們要求的任何事情我都遵守。我很害怕丟掉工作,他們可能會覺得我真是個懶惰的菲律賓人,你是來這裡工作,不是來這裡當大爺挑剔的。
翻出一張又一張的繳費單,擔任家庭看護工的Sherry,剛到台灣時,月薪只有15000元,付掉了貸款和服務費,能寄回家的根本所剩無幾。她說:「因為我向兩間貸款公司借錢,所以我每個月必須各繳7000元,而且第一年還要多繳每月1800元的仲介服務費。」
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仲介每個月只能收取1800元不等的服務費,並在雙方簽約時明訂服務內容,提供移工翻譯、辦理文件等日常事項。但錢進了仲介的口袋後,該有的服務,又全都跳票。Sherry提到自己付給仲介很多錢,但他們根本沒提供我們足夠的服務,他們總是站在雇主那邊而不是移工這裡。每當我們抱怨,他們總說「有耐心點,做好你的工作。」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質疑,在雇主家裡面出現問題並打電話求救,然後你甚至還跟雇主聯合起來欺騙我壓榨我,這種情況下還收服務費,這是哪門子的服務,等於是政策上的助紂為虐。你如果真的收服務費,理論上就應該要提供服務,如果沒有提供服務,就不應該收服務費,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仲介不但以各種方式剝削外籍移工,甚至還巧立名目,向他們詐欺錢財。菲律賓移工Jera Meel Aquino舉例,我們在菲律賓簽的合約中說薪水是19000元,但是來到這裡後實際拿到的薪水,第一個月是6000元,第二個月是7000元,我就問他到底花了些甚麼,因為我們需要的東西或是手續都是我們處理的,他一毛都不用出,所以我們當然會不知道我們的薪水到底跑到哪裡去了,為甚麼只有一個月6000元、7000元 。
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指出,很多漁工根本沒有被保勞保,這也是我們勞保條例的漏洞;勞保條例規定,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必須強制納保,所以如果船主雇的勞工總共不超過五人,其實法律沒有規定他一定要納勞保。問題是每一個漁工每個月都被扣勞健保費,所以很多的漁工其實是被扣了,可是雇主沒有繳,這對勞工來講是非常危險的。
民國81年《就業服務法》正式上路,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籍移工,解決國內勞力短缺問題。二十三年過去了,仲介和雇主雙重剝削日益嚴重,但政府的配套措施不足,相關法律也漏洞百出。汪英達認為政府應該把這些病人分級,如果有些不需要那麼長期的,他就應該有個限制,對於真的需要二十四小時被看護的,應該要有個配套措施,絕對不應該讓同一個勞工做二十四小時看護工。
汪英達補充:「對於已經適用勞基法的各種移工應該要加強保護,並且應該要嚴格查緝,取締不法。以漁工為例,漁工是適用勞基法的,可是他們的待遇跟環境比起廠工就有很大的差異,大大差了一截。漁工都會住在船上,除非海上有風災,不然他們不能上岸。可是他們跟廠工一樣,每個月要繳兩千到五千的食宿費,這是很荒謬的事情,他們住在船上有時候根本連床都沒有,就睡在甲板船板上面,這麼糟的情況還要再多扣一筆,這分明是讓仲介多A錢。」
為了補破網,勞動部在民國98年委外設置1955專線,提供外籍移工24小時的諮詢保護,但這樣的補救措施卻形同虛設。Ruby表示:「我試著打過電話,但1955處理的速度非常慢,如果你很緊急,他們卻無法做任何動作,他們留下你的資料,然後說你可以等,諸如此類的。」
汪英達發現這個人員訓練,可能參差不齊。他繼續補充說:「更常碰到的一個狀況是,這些接電話的人可能會跟他們講說,你來台灣就是來工作的,你要忍耐,你不要那麼會抱怨,你以為那麼好轉換嗎,沒那麼好轉換。或者說,你自己再考慮一下考慮清楚,你再打來。也就是說,他們會讓這些移工產生挫折感,覺得我打去了卻被1955的人勸退。」
法律缺乏實質效用,補救方案也只做了表面功夫,隨著外籍移工來台年限日益寬鬆,他們對台灣政府來說,不是這片土地的一份子,反倒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劉梅君認為我們不能只把他們當作經濟工具,而不考慮到他們的社會權利,這是一切我們政策制定上面,我覺得最大的,就是根本上我們怎們對待他們。他們應該是我們群體裡的一環,而不是我們是我們,他們是他們。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簽署至今已經超過六年,但外籍移工在台權益保障仍原地踏步。移工庇護中心的出現,不但是對政府的一大諷刺,也代表台灣人權保障,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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